内容摘要:三中全会以后,单独二胎政策启动,随后在全国各省渐次铺开。
关键词:补偿;法律;社会抚养费;独生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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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以后,单独二胎政策启动,随后在全国各省渐次铺开。这一众望所归的政策赢得欢呼一片,这对许多家庭来说是弥补过去的机会,但对有些家庭来说失去的已经无法挽回。
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申请国家补偿。早在2012年6月,两千多名失独父母就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希望针对失独家庭建立保障制度。
“作为公民,我们当初履行了计生义务,但这是有风险的,我们希望国家可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失独家庭的父母们发出这样呼声,但国家卫计委给出答复意见书认为,“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据卫生部《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算,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经超过百万。
在这个庞大的群体面前,一句“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实在有点冰冷。尽管实际上,法律并非完全消失不见:近几年来,国家已经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日益重视起来。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这一标准自2014年起,又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尽管一提再提,但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对于失独家庭而言扶助金仍然标准偏低。就此,在2012年的时候,失独的父母们在递交的申请中就提出将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此前,农工党中央也曾在全国两会中提交提案,建议每年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
按照公开的数据,中国仅20多个省一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已超过200亿。然而外界对这些钱是如何使用的一无所知。
根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的计生部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虽然上缴了财政,但是财政又100%返还了,上一级的计生部门也搞不清楚钱到底用在了哪里。还有一些地方的做法是财政部门给计生部门的拨款要根据他们收了多少费来定。
凡此种种,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的不公开不透明,长期广为诟病。网民“上海老顽童吴德余”就表示,“失独了,哪怕你白发人送黑发人再痛苦,补偿却无依据。至于抚养费拿去‘抚养’了谁,当然更加与你无关,也不必问。”
亦有网民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这是一个馊主意。“云中谁寄锦书来”就称“社会抚养费本来就不应该收,谈何拿社会抚养费去补贴失独,应该有另外的资金补贴。”
姑且不争论社会抚养费是否应该取消这一话题,但在现有计生制度下,是否可以用部分社会抚养费来对守法公民可能承担的风险给予补偿,应该值得有关部门去探索、讨论,唯其如此才能算是合理的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