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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防跳楼玻璃”不如完善干预机制
2014年10月24日 14:05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西流 字号

内容摘要:天河城近日出招,在大楼中庭敏感地点,安装防跳楼玻璃。

关键词:跳楼;玻璃;天河城;大楼;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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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城是市民购物及休闲的好地方,近年来因“城”内接连发生人员从高处坠落伤亡事件而广受瞩目。天河城近日出招,在大楼中庭敏感地点,安装防跳楼玻璃。(10月21日《羊城晚报》)

  天河城自建成以来,先后已有多人在此跳楼身亡,这个数字确实让人触目惊心。出于尊重生命、减少自杀伤亡率的善意初衷,天河城不惜加大成本投入,在大楼“敏感”处安装防跳楼玻璃,值得点赞。问题是,安装防跳楼玻璃之后,只能发挥出“守护一方平安”的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自杀行为的发生。

  不可否认,天河城安装防跳楼玻璃之后,在此处上选择跳楼自杀的事件将会明显减少,甚至可以杜绝。然而,防跳楼玻璃是不会移动的,但人却可以到处游走,此处不能跳楼,自有跳楼处。一旦有人决意轻生,其自然会选择别的地方和别的方式自杀,这防跳楼玻璃就形同虚设,根本拯救不了自杀者的生命。再者,有人在大楼上跳楼自杀,就去给大楼装上防跳楼玻璃;那么,我们是不是也要给所有的楼房安装防跳楼玻璃呢?显然是不现实的。

  “跳楼”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出现,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在社会转型时期,不法侵害和不公平的因素增多,而整个社会无论是来自政府的制度建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还是来自民间组织的各种服务都是不健全、不完备的,甚至很多根本就没建立起来。一些人,尤其是一些社会生活中的弱者,很难找到某种适合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渠道,不以死相逼,可能他一辈子都不会获得一个平等对话的机会,这是我们制度上的缺憾。

  可见,与其奢望通过安装防跳楼玻璃等硬件建设,去遏制自杀行为,不如思谋通过完善社会干预机制等软件措施,去防范自杀行为的发生,并对自杀行为实施有效救援。首先,城乡基层组织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工作、生活关爱机制,心理疏导、干预机制,以及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对心态反常和情绪失控的社会个体进行心理抚慰和物质、司法救济,替其排忧、解难、减压,尽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将有人轻生的苗头摁灭。

  同时,地方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援制度,由政府出资,组建一支公益性、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对本地可能发生的各类自杀行为及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救援,将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让救援队伍,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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