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路乱收费之所以成顽症,根源还在有利可图、有责不究。可行之策是借行政诉讼法大修之际,建立和完善针对各地政府部门违法违规收费的行政公益诉讼,同时借司法体制改革的良机,让公益诉讼和独立的司法裁判来为公路乱收费困局解套。
关键词:收费公路;物流;公路管理;公路收费;通行;经济组织;中长期规划;还贷公路;收费期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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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收费点,全面推进全国主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
以法治的视角观察,要减少不必要收费点,更要清理违法收费。事实上,“不必要收费点”用语模糊。而物流业规划,在立法位阶上也高不过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实,公路收费本就是有法可依的领域,只要严格执法,严厉问责,断无违法收费困局。在《公路法》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下,哪些公路可以收费,及具体收费时限本就具体而明确。《公路法》规定了三类“收费公路”,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其中,第一类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第二、三类则被统称为“经营性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