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是在评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生产劳动理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关键词:马克思;生产劳动;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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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从三种不同的角度考察和阐述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
首先,从单纯劳动过程来考察,凡是生产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从单纯劳动过程来考察生产劳动,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体生产者的劳动过程。这里,劳动的一切职能结合于一身,劳动者要参加劳动的全过程。另一种是社会化的集体劳动过程。这里,劳动的不同职能,分配给不同的劳动者担任;产品成为总体劳动者(有的译作“总体工人”)协作劳动的产物。因而,生产劳动和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随之扩大。从事生产劳动的人,不一定都亲自动手将劳动直接加之于劳动对象,而是只要完成总体劳动中的某一职能就行了。这样,凡是参加物质生产过程的一切成员,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如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是生产劳动者。
从马克思的上述说明中可以看出,总体劳动并没有改变单纯劳动过程的性质,它依然只是从生产物质产品的角度考察的。这样的总体劳动,既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中,也存在于社会主义的社会化生产中。没有离开直接物质生产过程的脑力劳动者,也包括在总体劳动者中。对所谓“直接物质生产过程”,也不能理解得狭隘了。在总体劳动者中,有的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有的离得远一些,有的则离得更远。但不论离得多远,都是在直接物质生产领域中起作用。
其次,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生产,因而凡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便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在这里,没有提物质产品的生产,那是因为,作为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只是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或条件。
不能把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同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不一定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但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必然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劳动。不应忘记,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离开了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过程,也就不存在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这里所讲的“劳动过程”,并不包括精神生产的劳动过程。马克思的全部剩余价值学说表明,剩余价值来源于产业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生产物质使用价值的劳动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的统一。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资本也要获得剩余价值,但这只是物质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分割。
最后,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单纯表现形式来考察,凡是能给资本家(包括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等)提供利润的雇佣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虽然剩余价值或利润是产业雇佣工人生产的,但是,非生产部门的资本也要获得利润。利润表现为资本的产物,因而一切资本都成为利润的源泉。为资本获得利润服务的一切雇佣劳动,对雇主来说,也就都表现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即生产劳动。尽管这是资本主义关系的现象形式,但它依然是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物。它同样表明,一切资本运动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这种生产劳动只是从劳动的一定社会形式来看的,是衍化或派生出来的。正因为这样,某种劳动按其自身性质来说,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不是生产劳动,但从社会形式来看,是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特点,是生产剩余价值。因而生产剩余价值便成为规定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根本标准,而物质生产劳动本身则不能作为规定的标准(不仅物质生产劳动本身不能反映生产的资本主义关系,而且这种劳动在同收入而不是同资本相交换时就不会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基于上述情况,当其作为雇佣劳动能够为老板提供剩余价值,反映资本主义关系时,其表现形式便同物质生产领域生产剩余价值的情况一样。
本来的规定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同资本相交换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它以生产物质产品为前提。现在变成了:凡与资本相交换能为雇主获得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而不以生产物质产品为前提。前一种生产劳动是科学的规定,后一种生产劳动是前一种的转化形式,是由前一种衍化而来的派生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而一些同志却用后一种转化形式的生产劳动否定科学规定的生产劳动,用派生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否定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这就误解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
二、从马克思对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的评论和维护,看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是在评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生产劳动理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马克思认为,斯密对生产劳动有两种见解,或两个定义:(1)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相交换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则是直接同收入(工资、利润等)相交换的劳动;(2)生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第一种见解是正确的,第二种见解是错误的。我们应当历史地、全面地把握马克思对斯密的生产劳动见解的评论。
斯密所考察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因此这种劳动必然是生产商品、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劳动。商品,自然是指物质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是把物质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的。马克思把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生产剩余价值或资本的劳动的物质基础的,所以它“更基本得多”。马克思所不赞成的,只是把生产商品的劳动独立地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马克思并没有把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排除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概念之外。
第一,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在多数问题上比较系统、充分,但在有的问题上只是提了一下,并没有展开,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第二,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考察生产劳动问题时,非物质生产部门还不很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显得很重要。现在情况变化了。经济发达国家中的精神生产部门和服务性行业大大发展了,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比重日益增长。在发展了的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怎样具体化,需要进行研究。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巨大发展,生产劳动的概念似乎也要扩大。第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怎样划分,马克思没有专门研究过,需要我们进行探讨。第四,如果谁愿意把生产劳动的概念规定得很宽,甚至借鉴于西方,那就讲自己的见解好了,不必去引证马克思的某些实际上并不相关甚至意思相反的话作为根据。不应当把自己的见解强加给马克思。
三、讨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实际意义
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不管持何种见解,都应提出一个明确的划分界限或客观标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规定,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规定应是一致的。正如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规定同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规定相一致一样。我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就是为充分满足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而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物质生产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包括从生产单位内部或从外部为直接生产过程提供服务的劳动,如设计、科研等劳动。这种劳动创造的价值既补偿劳动者的生活消费品的价值,又为社会提供一个余额。
不应当把社会所必需的劳动同生产劳动等同起来。不应当用某种劳动的必要性或重要性来论证这种劳动的生产性。说某种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丝毫不包含对这种劳动贬低的意思。同样,说某种劳动是生产劳动,也不包含这种劳动比非生产劳动高贵的意思。
我们讨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也服从于一定的目的。那就是怎样安排我们的国民经济,怎样处理和安排好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劳务以及其他活动之间的关系,怎样统计我国的国民收入及其分配。如果在我们的经济统计工作中,把许多非物质生产领域甚至非经济领域的收入也作为国民收入,那势必会夸大国民收入总额,把国民收入再分配,当作国民收入本身。
(卫兴华,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系主任,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贾伟/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