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维护国家网络安全需“内外兼修”,对内要加强领导,对外则亟须争取网络话语权,积极推动网络安全国际规范的形成。
关键词:网络安全;中国;网络攻击;美国;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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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6月因斯诺登而曝光的“棱镜门”事件,到2014年1月21日我国大量用户无法登录.com等域名网站,这一系列网络安全事件表明,中国正迅速成为网络攻击的最大受害国。2014年2月27日,由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这再次体现了中央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需“内外兼修”,对内要加强领导,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对外则亟须争取网络话语权,积极推动网络安全国际规范的形成。
人们常用“狂野西部”(wild west)来形容当前国际网络安全环境的混乱无序。如同《联合国宪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赋予战后政治、贸易和货币关系秩序一样,安全有序的国际网络安全环境也需要一个普遍性的国际法律协定,以规范各国在网络空间的行为。普遍适用的国际法律协定往往缘起于不成文的、区域性的规范,重视这些规范的形成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一项具体的新兴国际规范存在三种形成路径:一是“无中生有”,即从无到有,如自由贸易、主权规范的出现;二是“溢出”,即旧有议题领域的规范溢出到一个新兴议题领域并被后者所接受,如碳减排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提出;三是“适用延伸”,即一项普遍性规范的适用性延伸到具体议题领域。在当代,后两种路径越来越成为新兴国际规范的主要形成方式,网络安全领域亦不例外。例如,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一直坚决反对在网络安全规范问题上“另起炉灶”,认为国际合作的主要任务在于探索如何把现有的国际法律规范应用到网络安全领域;中俄等国则把主权原则应用到网络空间,提出“网络主权”规范。
在新兴国际规范的形成过程中,规范倡导者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它为某一领域带来新规范,并通过劝说机制促使该规范从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为其他成员所接受。规范倡导者既可以是个人、专业群体,也可以是国家。对于国家而言,倡导新兴国际规范具有深远意义。首先,一项规范大都带有其倡导国的价值或利益印记,在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且全球性法律文件确定之后,它自然与其倡导国的价值或利益相符。其次,“立规”容易“变规”难,在新兴国际规范的形成过程中积极努力,使之反映本国价值或利益,远比在国际规范成型之后再试图修正甚至更替它更为容易。就网络议题来说,其意义更为特殊。
约瑟夫·奈在《网络权力》中指出,“我们时常忘记网络空间是多么崭新的一个事物”。1969年,现代互联网的雏形阿帕网(ARPANET)诞生;1974年,TCP/IP协议被提出;1984年,域名系统与第一个域名服务器一起被创建;1989年,万维网诞生;1998年,谷歌公司成立;2001年,维基百科产生。1992年,全世界只有100万人在使用互联网,而今天,仅中国网民的数量就已超过6亿。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是上世纪后半叶信息通信技术革命的继续,它已证明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根本性乃至颠覆性的。虽然出现时间不长,但是互联网已经深刻改变并塑造着人类的商业模式、生活方式、安全观念乃至思维方式。在一个如此重要但缺乏普遍性国际规范的领域,结合国情世情,积极倡导和促进新兴国际网络规范的形成,对我国的意义自不待言。作为一个新兴国家,中国应该也能够为世界贡献自己的规范理念,网络领域正是这样一个宝贵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