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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与使用方言并行不悖
2015年09月30日 06: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永杰 字号

内容摘要:对于普通话已推行多年,但仍有这么多人还不能用普通话交流的状况,有观点认为是“地域差别和方言众多导致普通话推广困难”,更有极端者认为“推广普通话会导致方言消失”,进而反对推广普通话。对此,相关专家表示,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推广普通话与使用方言并不存在“敌对关系”,二者可以并行不悖。推广普通话并非让方言消失“普通话和方言都是社会交际工具,都是为社会全体成员服务的。“我一直认为,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让方言消失,而是让使用方言较多地区的人们从只说方言的单一语言生活过渡到‘普通话+方言’的‘双语’生活,普通话与方言要并存并用,各司其职。

关键词:方言;推广普通话;语言;普通话推广;交流;詹伯慧;地域;使用;汉语;普通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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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仍有约4亿人不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近日,一则关于普通话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热议。对于普通话已推行多年,但仍有这么多人还不能用普通话交流的状况,有观点认为是“地域差别和方言众多导致普通话推广困难”,更有极端者认为“推广普通话会导致方言消失”,进而反对推广普通话。对此,相关专家表示,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推广普通话与使用方言并不存在“敌对关系”,二者可以并行不悖。

  新中国明确普通话定义

  “普通话”这个名称可以追溯到清末。1906年,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并且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20世纪30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

  “普通话”的具体内涵,新中国成立以前一直不明确,也存在不同看法。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普通话”这个名称被正式确定下来。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是我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1998年起,国务院将每年9月的第3周确定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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