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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围绕“四力”构建媒体评价体系
2017年07月30日 08: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天培 字号

内容摘要:在媒体融合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构建中国特色媒体评价体系,需要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逻辑评判用户和社会对媒体的理解、接纳程度。从这个角度说,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四力”评价,紧贴我国媒体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价媒体的传播力,需要把媒体的传播渠道、传播方式以及传播内容等要素综合起来考虑。影响力:潜移默化、成风化人影响力是媒体通过一定的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方式,对用户认知、态度和行为进行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的能力。从媒体角度来讲,媒体的影响力指标应包括全媒体用户总数、独家信息获取的能力、重大事件的报道能力、所影响的用户的传播能力和社会影响能力等。

关键词:引导;评价指标;报道;舆论;影响;媒体传播;突发事件;传播渠道;设计;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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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媒体融合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构建中国特色媒体评价体系,需要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逻辑评判用户和社会对媒体的理解、接纳程度。为此,我们既要注重数据研究,也要注重价值评估。从这个角度说,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四力”评价,紧贴我国媒体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传播力:有理能说、说了能传

  传播力是媒体通过多种传播手段将信息传递给用户的能力。良好的传播力能实现有理能说、说了能传的效果。

  评价媒体的传播力,需要把媒体的传播渠道、传播方式以及传播内容等要素综合起来考虑。目前学界与业界既有的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媒体报道的活跃度、传播度以及互动度等方面。比如,新闻报道的更新频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速度;新闻报道的阅读量、点击量、用户停留时间、用户转载量等。科学的数据分析有助于媒体传播力的直观呈现。

  在传播力评价中,传播渠道是重要指标。目前,关于我国媒体传播渠道评价的指标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科学分类、确立标准。比如,随着移动优先传播时代的到来,媒体对移动端的占有份额是否更能证明其传播力、是否应该赋予其更高的权重,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对于媒体传播效果的价值评价要区别对待。主流媒体的新闻舆论工作与一般商业媒体的传播活动不同,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对主流媒体传播效果的价值评价不能只看数据和经济效益,而应更多考虑社会效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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