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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敏遗著《草论》在北大首发
2014年04月15日 16: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霍文琦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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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李志敏;遗著;《草论》;北大;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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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霍文琦)4月12日,为纪念著名民法学家、著名书法家李志敏逝世二十周年,由北京大学书画协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李志敏书法艺术研讨会与《草论》首发式在北京大学举行。

  北京大学书画协会会长张辛教授高度评价了李志敏教授淡泊名利、潜心书艺的高贵品质。他说,李志敏教授是一个用力、用心和用情写字的人,是在书法理论上也颇为用心和有所成就者,可以说他是在百年北大历史上能真正称得起书法家的人。

  书法不仅是教育部列为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高汉字书写能力,提高文化修养的一个重要举措。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早年提倡以美育代替宗教,在1917年12月成立了《书法研究会》,以“昌明书法,陶养道德”为宗旨;在1979年7月成立了以李志敏教授为会长的燕园书画会,他主张“德不可伪立,名不可虚成,艺不可诈取。故学习书法当先学习做人。”

  据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的李志敏遗著《草论——三春堂狂草》是该社1992年8月出版的《书论——三春堂学书笔记》的姊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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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敏先生(1925-1994)出生于湖北老河口,祖籍河南南阳,自小酷爱书法艺术,一九四六年入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研习国画兼攻书法,一九五〇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攻读法学的同时研究书法理论。

  李志敏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一九五四年毕业后到北京大学任教。曾任中国婚姻法学会副总干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一九五六年参加民法起草工作,一九七九年参加婚姻法修改调查研究工作,一九八四年参加公司法起草工作,曾讲授苏联民法、苏联和东欧国家民法、婚姻法、外国民商法、中国古代民法史、中国婚姻制度史、比较民法等课程和专题。一九八三年起在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主要法学著作有《民法教程》(合著)、《维承法概论》(合著)、《中国古代民法》《外国民商法》;主编有《比较家庭法》等书;发表多篇论文;翻译了《施蒂纳和许来特的比较》等文章,校阅了《国际合同》、英国《合同法概论》等著作。

  李志敏也是我国著名的书法家。曾任北京大学书画协会(原燕园书画会)第一任会长(一九七九—一九九四)、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和北京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李志敏工诗文,擅绘画,篆、隶、楷、行、草皆能,尤以狂草见长。其狂草韵高千古,气象雄浑,书艺卓绝,自成一家。书法艺术著作有《书论》(获北京大学505中国文化奖)、《论书法的神韵》《书法与诗》和《论书法的气格》等。他的书法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展出,除收入陕西、青海、郑州、烟台等地博物馆、书画院和群众艺术馆珍藏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纪念堂、纪念馆和多处碑林多有收藏,还收入《书法大观》《中国当代书法家百人》《中国书画作品集》(日本)等多种书籍,其中《中国当代著名书家》(一九九二年五月出版)一书载文专门介绍其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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