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报苏州3月 5日电(记者王广禄)3月 5日,记者获悉,由苏州市财政局、文广新局联合印发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将于3月 10日起正式施行,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龚平介绍说,修订稿明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每两年对传承人的资质与传承能力、传承绩效进行一次考评,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再具备相应传承资质或能力的,将退出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关键词:绩效考核;修订;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管理办法;终身制;苏州市财政局;管理办公室;文广新局;传承绩效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报苏州3月5日电 (记者王广禄)3月5日,记者获悉,由苏州市财政局、文广新局联合印发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将于3月10日起正式施行,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龚平介绍说,修订稿明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每两年对传承人的资质与传承能力、传承绩效进行一次考评,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再具备相应传承资质或能力的,将退出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连续两次传承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将被取消传承人资格。他表示,新规定出台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向不作为的传承人亮“红牌”,倒逼传承人履行传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