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大宪章》并不是涵盖了民主、自由、法治等所谓英国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性文件,更不是挽救西方政治文明衰落的救命稻草。例如, 1071年征服者威廉之宪章, 1101年亨利一世之宪章, 1135—1136年斯蒂芬之宪章, 1154年亨利二世之宪章。因此,《大宪章》与民主的联系是非常间接和微弱的,《大宪章》本身没有任何民主色彩,当时的人们尚不知民主为何物。第三问:《大宪章》是为英国宪政传统奠定基础的宪法性文件吗?只是在17世纪英国革命之后,《大宪章》的原则重新得到确认,议会的力量得到发展壮大,君主立宪制真正确立,英国才开始逐渐走上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轨道。
关键词:宪章;英国;贵族;国王;民主;法治;宪法;政治文明;自由权利;签署
作者简介: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大宪章》并不是涵盖了民主、自由、法治等所谓英国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性文件,更不是挽救西方政治文明衰落的救命稻草。
2015年是英国《大宪章》签署800周年。为了隆重纪念《大宪章》800周年,英国朝野上下全面动员、精心筹划,准备了展览会、演讲会、讨论会等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英国政府与有识之士希望借此机会向英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灌输英国价值观,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英国对世界民主与法治文化所作的贡献,从而提升英国的软实力。
组织如此大量大型的《大宪章》纪念活动,当然与其历史地位和重要影响密切相关。1215年6月15日,《大宪章》由英国国王约翰和25名贵族共同签署生效。它通常被认为是英国宪政的源头,也被当作是西方和世界宪政的源头。《大宪章》全文共63条,包括对教士、贵族、平民的自由权利的保护与调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了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在有关国民权利方面,《大宪章》确定了国民的被协商权、人身自由权以及监督国王和反抗政府暴政的权利。特别有意思的是,第10条和11条具体规定了如何对待向犹太人借债者的问题,确立了一条与反犹太主义完全相反的重要原则。在全世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这一古老宪章条文显得具有鲜明英国特色的政治与历史意义。
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大宪章》并不是涵盖了民主、自由、法治等所谓英国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性文件,更不是挽救西方政治文明衰落的救命稻草。在纪念《大宪章》800周年之际,与其过度解释、肆意夸大其历史意义,不如拨开历史的重重迷雾,揭示其本来面目。
第一问:《大宪章》是具有重大历史突破的革命性文件吗?
显然不是。英国是一个具有不成文宪法传统的国家,历史上的宪法性文件数不胜数,《大宪章》只是其中较早的一份,但绝不是特别重要的一份。与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等革命性文件相比,《大宪章》没有什么革命性,毋宁说是一份相当保守的文件。因为在英国中世纪政治史上,国王并不是高高在上的绝对君主。作为全国最大的封君,国王的政治与经济实力虽远超其他贵族,并要求他们效忠,提供军事义务,缴纳捐税贡赋,但也要保护贵族的切身利益并尊重他们的自由传统。国王和贵族之间并非一种单向的主从关系,而是一种双向的契约关系。基于此,英国历代国王均发布类似的宪章文件,承诺尊重和保护贵族的自由权利,例如,1071年征服者威廉之宪章,1101年亨利一世之宪章,1135—1136年斯蒂芬之宪章,1154年亨利二世之宪章。但是,约翰继位之后,对内横征暴敛,对外穷兵黩武,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过去的宪章,大肆侵害贵族权益。1199—1215年间,他将世俗贵族的兵役免除税提高了16倍,并提高了封建继承税。1209—1211年间,约翰从教会掠夺了2.8万英镑。在1214年约翰率军再征诺曼底失败之后,贵族们忍无可忍,便以约翰国王未能保护封臣和王国利益为由,在1215年4—5月联合社会力量发动了大规模叛乱,市民自动前来助威,王军大败。6月15日,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重申了贵族和人民的自由权利,保证遵守宪章和保护这些自由权利。可见,1215年《大宪章》只是国王与贵族临时妥协的产物,其内容多半是重复传统的内容,且并无实质性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