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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信息技术运用设定价值坐标
2015年10月30日 07: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明海英 字号

内容摘要:信息技术的价值指导信息伦理学是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传统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的新学科,主要研究当代社会中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信息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由此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道德自律维系信息伦理“信息伦理不由国家强行制定和执行,而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是自律型伦理。有学者表示,信息伦理学应当广泛吸纳以上相关学科的研究,借鉴和利用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既要有意识地促进不同学科门类、学科系组之间的“内外交融”,又要不失时机地促成信息伦理学各分支学科之间的“内部交融”。

关键词:学科;信息伦理学;道德规范;信息技术;吕耀怀;研究方法;互联网;计算机科学;传统伦理;伦理规范

作者简介: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了生活和工作方式的巨大改变。在“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一部分的情形下,信息的完整性、可使用性和机密性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规范信息时代的行为方式、处罚非伦理性的信息行为、培养良好的符合信息时代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等,已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催生了新的分支学科——信息伦理学。

  信息技术的价值指导

  信息伦理学是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传统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的新学科,主要研究当代社会中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信息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由此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

  “信息伦理的兴起与发展源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以及建立信息社会新的道德秩序的需要。”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危机信息管理研究所所长沙勇忠表示,信息伦理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研究员梁俊兰看来,信息伦理学是对信息人和道德人如何契合问题的研究、对信息人在伦理规范约束下理性选择偏好的研究。它从人性出发,以和谐为价值核心,提出了无害、功利、公平、尊重和发展的伦理原则,提出了在信息流通各个领域的道德规范。

  “信息伦理学是信息技术的价值指导,为信息技术的运用设定善的价值坐标。”苏州科技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吕耀怀表示。

  道德自律维系信息伦理

  “信息伦理不由国家强行制定和执行, 而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是自律型伦理。”梁俊兰表示,在信息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多地表现为非直接性和虚拟性。与传统伦理相比,面对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信息行为主体的道德自律成为真正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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