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本网原创
国域安全观:国家安全新思维
2017年07月12日 13: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跃进 刘思偲 字号

内容摘要:国域就是国家生存发展的空间领域,既包括传统上具有完全主权的“领土”,也包括具有不同治权的非传统“国土”,如海洋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防空识别区。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国家安全问题,必须超越传统的“领土”概念,使用概括力更强的“国土”概念,从而把具有完全主权的传统领土和具有不同治权的非传统海洋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和防空识别区概括进来,在更大的范围内认识和保障国家生存发展空间的安全。如果继续向下划分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其中有些二级要素还可以再分为若干三级要素,例如水域安全就可以分为内水安全、邻水安全、海域安全3个国家安全的三级构成要素,而海域安全又可以分为领海安全、毗邻区安全、专属经济区安全和大陆架安全,从而形成4个国家安全的四级要素。

关键词:国家安全;领土;要素;国土;国家生存;国域安全;生存发展;主权;大陆架;空域

作者简介:

  国域就是国家生存发展的空间领域,既包括传统上具有完全主权的“领土”,也包括具有不同治权的非传统“国土”,如海洋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防空识别区;既包括具有地理天文空间特性的陆域、水域、底域、空域、天域,也包括不具地理天文空间特性的电磁空间和网络空间,即磁域和网域。当前,必须在“领土”、“国土”概念之外,确立范围更加广泛的“国域”概念,并用“国域”概念来概括当前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全部空间。

  超越传统“领土”概念

  早期讲国家安全时,关于国家生存发展空间安全用的概念是“领土安全”。

  二战后,随着美国全球称霸和国际关系复杂化,特别是海岛和海洋争夺的白热化,在联合国协调下,各国为解决海洋争执进行了长期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82年形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按照公约规定,一个国家的生存发展空间除具有完全主权的传统“领土”外,还可以包括领海外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大陆架。这样一来,国际法规定的沿海国家管辖水域及其底土,就向外扩展了许多,原来属于公海的部分海域和底土成为相关国家具有管辖权的准领海和准领土。这些海域和底土虽然不是一个国家具有完全主权的领海和领土,但由于具有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因而可以称之为“国海”。

  此外,自1950年美国首先建立防空识别区以来,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德国、缅甸、土耳其、泰国、中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后来也陆续建立了海上防空识别区。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首次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虽然各国对防空识别区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但根据国际通行规则,飞行器进入一国的防空识别区时,需要向该国报告飞行计划,该国可以对飞行器进行定位、监视和管制,甚至可以起飞战斗机对其进行监视,但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无权对其采取迫降、击落等措施。这种不属主权范围但具有某种管理权限的空域,传统的“领空”概念无法概括,因而必须确立新的概念。与“国海”概念相应,这种具有某种控制权的空域也可称之为“国空”。

  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国家安全问题,必须超越传统的“领土”概念,使用概括力更强的“国土”概念,从而把具有完全主权的传统领土和具有不同治权的非传统海洋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和防空识别区概括进来,在更大的范围内认识和保障国家生存发展空间的安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