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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抛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
2014年10月31日 2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新网10月 3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四、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关键词:病死;无害化处理;屠宰;加工;养殖;违法犯罪行为;畜禽产品;抛弃;防疫;收集

作者简介:

  国务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抛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

 

  中新网10月3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以下为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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