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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基本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2014年12月15日 18:51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屈芳 王平 字号

内容摘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为我省8262万名参合农民看病减负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已基本建立,为农民大病减负实现了多渠道和“多措并举”。

关键词: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农村居民;新农合;大病

作者简介:

  □河南日报记者屈芳 王平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为我省8262万名参合农民看病减负迈出了重要一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目前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已基本建立,为农民大病减负实现了多渠道和“多措并举”。

  渠道一:35种大病医保

  2011年,我省全面推行农村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这两种大病的医保工作。新农合补偿70%,民政医疗救助补偿20%,患儿家庭只需支付10%的费用。

  2013年3月1日和9月20日,我省又先后将乳腺癌、宫颈癌、血友病等33种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范畴。其中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治疗的,统一按限额内实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

  渠道二:新农合分段补偿

  2013年3月起,我省开始实施新农合按费用设置重大疾病保障的政策,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实行分段补偿。其中,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2014年起住院补偿封顶线增加为20万元。

  以上两个渠道属于新农合基本医保范畴。

  渠道三: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新农合基本医保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是对新农合大病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仍然需负担的高额费用进行第二次补偿。去年4月1日,我省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今年10月1日,我省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此外,我省新农合还致力于推进支付制度综合改革,要求各地通过认真学习借鉴宜阳县、息县等先进做法,积极开展按疾病分组分类(A、B、C路径)支付改革试点,并于明年起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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