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羊城晚报讯记者刘勇报道:近日,中储粮总公司通过与国家银监会协调沟通后,由银监会向各省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
关键词:银监会;企业;不得以;各类;政策性粮食;对外;担保;政策性;粮油;风险;中央储备粮;政策性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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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通过银监会发布提示:
防范政策性粮油抵质押风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勇报道:近日,中储粮总公司通过与国家银监会协调沟通后,由银监会向各省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记者获悉,中储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也联合广东省农发行,积极与广东省银监局沟通,由广东省银监局向全省金融机构发布了《关于对以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防范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防范租仓、代储企业以代保管的政策性粮油为抵质押物贷款导致的风险事件,确保中央政策性粮油安全。
《通知》强调,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性粮油管理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和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和各类政策性粮食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农发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中央储备粮和各类政策性粮食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如果中央储备粮和各类政策性粮食被违规用于办理农发行以外的抵质押贷款,发生风险后,贷款银行自行承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