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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协议获批 管理层本月中旬赴上海就任
2015年07月02日 13:47 来源:文汇报 作者:韩洁 字号

内容摘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批准了2014年7月15日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巴西福塔雷萨签署的《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至此金砖五国立法机构均已批准该协议,为金砖银行年底启动运营提供保障。

关键词:金砖国家;协议;开发银行;金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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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韩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批准了2014年7月15日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巴西福塔雷萨签署的《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至此金砖五国立法机构均已批准该协议,为金砖银行年底启动运营提供保障。

  财政部1日对外透露,根据金砖五国商定的计划,金砖银行本月7日将在俄罗斯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任命董事会成员和首任管理层(包括行长和4位副行长),制定理事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商讨银行5年发展战略。首任管理层将于7月中旬赴上海就任。

  据介绍,金砖银行成立后,主要将围绕银行的启动运营开展工作,包括与中国政府签订东道国协议,制定业务政策、设计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规则,确定人事政策和招募人员,开展项目准备工作等。金砖银行预计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启动运营。

  根据协定,金砖银行的创始成员为金砖5国,成员资格向联合国成员开放。银行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500亿美元,在五个创始成员间平均分配,实缴比例为20%。金砖银行行长在创始成员国中按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中国的顺序轮流产生,除产生行长以外的每个创始成员国至少应产生1名副行长,行长和副行长任期5年(首届副行长任期6年)。

  此外,金砖银行总部设在中国上海。根据中方建议,金砖国家已同意未来金砖银行总部选址在上海浦东世博园区。

  目前,印度已提名卡马特先生为金砖银行候任行长,中方提名祝宪先生担任金砖银行中国籍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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