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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十八种“奇葩”证明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
2015年08月25日 08:2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洋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公安部通过“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此前一直被群众吐槽的证明“你妈是你妈” 。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关键词:公安机关;奇葩;派出所;身份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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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种“奇葩”证明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

 

  日前,公安部通过“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此前一直被群众吐槽的证明“你妈是你妈”。

  据了解,除了特定的办理业务事项外,派出所一般可开具的证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明事主身份信息的,例如出生年月日、户籍信息、身份证遗失等证明;还有一类就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明,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案件受理回执以及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

  公安部发言人在解释当下“奇葩”证明频出的原因时称,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此外,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也存在懒政、推卸责任甚至设租寻租的问题。

  此次公安部介绍了18种不该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给出详细的解释,内容如下: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十八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十一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查询,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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