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诉讼监督工作模式的变革,不仅着眼于强化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更着眼于通过诉讼监督来促进提升司法机关的整体司法水平,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推动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诉讼;侦查;机关;司法改革;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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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创国内新型诉讼监督模式
改革创新强化检察机关监督刚性
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全国首创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通过紧紧抓住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和重点,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取得重大进展。
3道防线832个节点把关1宗案件
改革前,尽管检察机关承担了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的监督职责,但市检察院没有一个部门专司诉讼监督职责,而是将这一职责分散在不同的业务科室,从而使监督的“主业”变成了各业务科室的“副业”。
监督职能比较分散,监督缺乏刚性手段,诉讼监督一直是检察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诉讼监督是个绕不开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开始探索构建覆盖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了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场所监督等四大平台,将繁杂分散的诉讼监督工作,转化为规范化、智能化的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效率低”等问题。
检察官在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时,填写监督案卡是必经流程。这些监督案卡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分解出的诉讼监督节点。对照监督案卡所列的监督项目,办案人员逐项审查卷宗材料,随着鼠标移动,相应的法条就会自动援引,哪个环节存在什么问题一目了然,对照点击后,监督情况就会自动存入系统数据库,继而自动生成监督法律文书,并以红色提醒办案人及时向被监督机关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