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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纠纷货物丢损冒领占八成 货物价值成索赔焦点
2015年10月02日 15:2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二中院今年审理的快递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因货物丢失、毁损或被他人冒领而起诉的案件就占了八成。

关键词:货物;货物价值;快递纠纷;快递;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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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纠纷 货物丢损冒领占八成

  邮单填写过于简单致货物价值成争议焦点

 

  国庆期间,“网购”又将迎来一个小高峰。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提示“网购”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称部分快递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毁损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呈多发态势。二中院今年审理的快递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因货物丢失、毁损或被他人冒领而起诉的案件就占了八成。

  化妆品丢失

  快递公司全赔

  去年3月21日,侯某委托全峰快递公司将价值5万余元的某高档香水化妆品包裹运至刘某处。侯某于次日在网上查询到包裹由北京西城北站的孙某正在派件中。根据刘某的证言,他于3月23日打电话给侯某,称其接到快递电话时在外地,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楼下商店,但回来后商店称并未收到。刘某报警后,因录像资料被覆盖,警方未立案,也未能调取监控录像。但警察通过刘某的邻居了解到,有人曾看到这个包裹被放在楼道口,之后下落不明。

  索赔未果后,侯某将全峰快递告上法庭,索赔货物损失及未能及时交货造成的违约金三万元。一审被判赔偿全部货款后,全峰快递上诉称,快递单上已通过足以引起寄件人注意的黄色黑体提示保价,寄件人因自己意愿而未予保价,公司应以资费三倍予以赔偿。

  二中院认为,快递公司未能将侯某递交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其行为属违约。且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系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故应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提示义务,故对其上诉意见不予采信,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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