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今日下发《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让慈善资源通过慈善组织间的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惠及更多需要帮扶的城乡居民。
关键词:慈善款物;民政部;慈善组织;慈善资源;服务
作者简介: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今日下发《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让慈善资源通过慈善组织间的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惠及更多需要帮扶的城乡居民。
民政部指出,目前慈善资源在行业内的分布还不均匀,许多具有服务专长但规模较小、知名度较低的慈善组织在获取善款方面遇到明显困难,一些知名度高、募款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慈善组织仍旧沿袭募用一体的运营模式,未能主动发挥支持、辐射、带动等龙头作用,个别慈善组织还出现了公益事业支出未达标的问题,降低了慈善资源的使用效率,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是指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资助型组织”)负责慈善资源的募集和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分配给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型组织”)运作项目、开展活动,通过筹募与使用的适度分离和不同慈善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提升慈善款物使用效率的一种做法。
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有利于优化慈善资源配置,缓解基层慈善组织、小微慈善组织等面临的资金难题;有利于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各自优势,形成合力,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服务;有利于在慈善组织之间形成良性上下游关系,优化行业布局,促进慈善事业改革和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着力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让慈善资源通过慈善组织之间的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惠及更多需要帮扶的城乡居民,推动慈善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提出了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基本原则以及实施募用分离的四种方式。
基本原则方面,首先要突出分工协作,资助型组织侧重于募集款物,服务型组织侧重于开展服务,二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实现慈善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第二,要确保公正透明,资助型组织应通过公平、合规的方式,将所募集款物交由服务型组织用于实施慈善项目,并全程公开资源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第三,强化规范管理,民政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募用分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款物用于慈善目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实施方式方面,《意见》鼓励资助型组织和服务型组织通过四种方式实施募用分离:
协议委托。资助型组织根据工作计划,通过协议方式,将某一慈善项目或活动委托给服务型组织执行,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采取协议委托方式时,资助型组织要定期跟踪和督查指导服务型组织实施项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评估。服务型组织要严格按照资助型组织的要求实施项目,及时报告项目开展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