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济南督城隍庙山门外景,“督城隍”字迹已模糊不清。
关键词:济南;社会;城隍庙;文物;记者;二门;济南市;山门;维修;房租;女士;历下区
作者简介:
中国文化报驻山东记者 苏 锐 文/图
近日,一则题为《600多年文物蒙尘,城隍庙成了出租房》的新闻经山东省济南市有关媒体曝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报道中提及,位于济南市东华街5号的古建筑城隍庙,已有600多年历史,却因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更让人惊诧的是里面现在成了出租房。数百年历史的文物如何到了今天这种境况?相关部门为何不加以保护?记者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
探访现场——
现存山东规模最大城隍庙
城隍在汉族宗教文化中指的是“守护城池之神”,我国古代很多城市建有城隍庙。具体到济南而言,由于济南曾是巡抚、府、县三级治所所在地,因此对应建有督城隍庙、府城隍庙、县城隍庙。其中以督城隍庙规模最大,即上文提及的东华街5号城隍庙。
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张润武编写的《图说济南老建筑》提及:济南督城隍庙始建于1369年(明朝洪武二年),初期规模较小,后经扩大规模重新建设,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有三进院落,依次是照壁、山门、二门、节孝祠、戏台、大殿、后殿和东西廊庑等。
多位熟悉督城隍庙的专业人士向记者确认,至今有646年历史的督城隍庙是目前山东现存规模最大的城隍庙。12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华街5号督城隍庙所在地。由于周围均为密集的居民区,督城隍庙位置并不好找。
辗转来到现场后,记者发现,督城隍庙的山门朝南,大门上方依稀可见“督城隍”3个大字,但字迹模糊不清,牌匾已不知所踪。牌匾位置两侧仍能看到“文革”时期用黄漆刷的标语。
顺着打开的铁栅门进去,迎面即为二门过庭,如今已被改为民房。记者连敲了几户房门,均无人应答。二门过庭上方的绿黄琉璃瓦如今已黯然失色,有些瓦片已脱落,过庭正面粉刷的墙皮也掉成一块一块,斑驳景象让人唏嘘。
二门过庭两侧,如今已被修上了两个铁门,铁门内分别住着五六户人家,这些房子由以前的督城隍庙东西廊庑改建而成。而在住户房屋的中间,即二门过庭的正后方(北面),是督城隍庙的戏楼,如今已坍塌了一部分。住在附近的居民刘勇(化名)告诉记者,戏楼曾是老济南八大戏楼之一,逢年过节都会有演出活动,还有小贩在此叫卖糖人、冰糖葫芦。由于缺乏维护,如今破败不堪的戏楼在刮风时经常会掉落瓦片。
附近居民介绍,督城隍庙以前还包括大殿和后殿,但由于年久失修和后期“开发建设”,如今已不复存在。
知情者说——
房东不露面,安全隐患大
12月20日,记者再次来到督城隍庙,见到了在其中租住的一位刘女士。刘女士租的是督城隍庙二门过庭的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屋子,她在这里经营字画装裱生意。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此租房有两年时间,以前店铺在隔壁街上,由于拆迁搬到了这里。“房租每月500块钱,平时生意少,我基本不在这里。”刘女士说,对于房东的身份,她也并不十分了解,平时打电话也联系不上。“房租是月付,每月初房东会来收房租。”刘女士告诉记者,督城隍庙中至少有4户租了该房东的房子,多为外地来济南做小生意的人。
记者在院内发现,督城隍庙内并不通暖气,一些住户在屋内生炉子取暖。院内西侧有一个公用水龙头,租住的人共用。山门内侧墙上挂着一个插排,电线从山门顶部蜿蜒而下,一辆电动车正在充电。
早在1979年,督城隍庙即被列入济南市首批文物保护单位。至于所租住房租的所有权问题,刘女士坦言不了解。“好像听说是文物,但没人来管,也没见有人来修过。”刘女士说,此前也听到消息,说这个地方要维修,可迟迟没见动静。
督城隍庙南侧正对着明湖小区4号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今年80岁的肖桂英(化名)是4号楼的首批房东。她告诉记者,督城隍庙对面以前还有一个很大的照壁,修建4号楼的时候被开发商私自拆除,后来还被政府罚了一些钱。记者在现场看到,明湖小区4号楼的地基明显高于东华街,楼北侧靠着东华街的地基仍然能看到照壁的残垣。
至于督城隍庙中部分出租屋的产权,刘女士和其他几位居民均表示不清楚。
专家表示——
迁出租户才能维修
既然是文物,为何得不到妥善保护?记者调查发现,济南督城隍庙的保护工作这几年一直被媒体和社会热心人士关注,而如何迁出在里面住的租户是首先面临的困难。这背后涉及房租产权归属和使用的问题。
记者向督城隍庙所在的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确认,督城隍庙属于历下区公房。
2011年,曾有济南市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对督城隍庙的管理。济南市文广新局当时公开回复表示,“历下区在对东华街1、3、5号院进行拆迁建设时,没有迁出5号院内部分居民,没有移交督城隍庙建筑群,致使一直无法开展文物维修工作。”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房管部门将分批对公房进行修缮,维修计划主要根据各房管所普查结果确定。“我们将向督城隍庙所在房管所了解情况,如果条件合适,将尽快进行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一条则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
“任何文物的修复,都要经过事前科学的测量,目前督城隍庙内住着人,我们不能说进就进。”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所长李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督城隍庙的修复不存在技术问题,但要事先与里面的住户沟通。“要修复势必需先把住户迁出来,需要做工作,安排住户的房子和补偿金,这是系统的工作,需要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合力完成。”
专家表示,目前文物部门有维修资金,但是没有拆迁补助经费。同时,县区一级文物修复力量和资金有限,需要上下联动来完成某些项目修复,无形中增加了难度。
李铭说,目前类似督城隍庙的情况在济南全市不在少数。文物部门有心却无力,需要当地政府加以大力配合才能完成文物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