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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首明确:行政不超24小时 刑案3日内
2015年12月30日 08:48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梦遥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关键词:立案;刑案;报案;办案警种;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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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24小时

  刑案原则上3日内立案审查

 

  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不得推诿

  接案是公安机关整个办案过程的第一步。针对有案不接的现实情况,《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办案,都必须接受。

  《意见》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须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受案审查。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此外,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首次明确刑案立案审查期限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案件受案和刑事案件立案的审查期限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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