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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真伪难辨怎么应对?
2016年02月02日 19:11 来源:新华社 作者:周玮 字号

内容摘要:真伪难辨、被恶意“设套” 、买了赝品无从追责,怎么应对?

关键词:评估;信用监管;艺术品;负责;艺术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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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伪难辨、被恶意“设套”、买了赝品无从追责,怎么应对?——聚焦《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周玮)文化部2日公布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此次修订的关键内容。信息不对称、真伪难辨、被恶意“设套”“做局”、买了赝品无从追责……艺术品市场消费者常遇到的难题,有了应对之法。请看北京皇城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艺术品行业协会筹备组负责人胡月明详细分解。

  真伪难辨怎么办:信用监管+艺术品评估鉴定要负责

  真伪难辨。由于艺术品消费对消费者鉴赏力、知识水平要求很高,而这种综合鉴赏力的培养需要漫长时间和精力,一般消费者容易“打眼”买进赝品。这个问题相当普遍,并非消费者无能,而是艺术品鉴赏辨识确实是很高深的学问。

  针对真伪难辨问题,《办法》在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对艺术品经营者推行信用监管,对不守信用者实施处罚。二是对艺术品评估鉴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如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被恶意“设套”“做局”咋办:经营者不诚信要受罚

  消费者被恶意“设套”“做局”欺骗,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法经营者刻意制造种种情势,引君入瓮;一种是以传销或非法集资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对此,《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一是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二是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三是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这些条款主要是针对经营者不诚信行为提出的约束要求,并制定了对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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