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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多烦恼 工商总局来支招
2016年02月18日 08:5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林丽鹂 字号

内容摘要: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退货;工商总局;烦恼;经营者;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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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不少电商打出“春节不打烊”的广告,不少消费者上网采买年货,网购已经成为消费的一个主要途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商品完好啥标准

  “有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再购买运费险,相当于网店的衣服也可以试穿了,再也不用为冲动消费懊悔了。”辽宁沈阳市市民张卓然是位网购达人,但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规定也有不少疑问:究竟哪些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有没有标准?张卓然介绍,一位商家曾以商品包装已拆封为由拒绝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是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对商品完好标准的界定存在争议,对于退货的程序、环节没有详细规定等问题。

  此次,《指引》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事实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无理由退货制度,导致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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