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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同城跨区买二套房将按首套房缴契税
2016年03月03日 17:03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灏 席敏 字号

内容摘要: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和住建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新规,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关键词:契税;套房;山东省;住房;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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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3月3日专电(记者陈灏、席敏)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和住建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新规,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同一城市跨区购买第二套住房,将按照首套房缴契税。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山东省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在同一城市跨区购买两套住房,均将按照首套房缴纳契税。同时,农村依规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为减轻购房人负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无偿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

  契税方面,山东省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以90平方米为界线对差价部分进行征税,90平方米及以内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进行征收。对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对差价部分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营业税政策方面,山东省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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