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益二类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整个文件从两方面进行了突破,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实行体现人才创新价值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意见意见: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这一提法也很有意义。陈力丹:中央规定的“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原则,也点到了目前科研经费使用的死穴上。关于职称,他们说对社区医生应有不同考核目标陈浩南(化名,北京市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职称考核现在采用的是一锅端的政策,这样对大医院大专家是相对有利的。
关键词:人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备案;医生;考核;职称评审;老师;改革;意见
作者简介:
公益二类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整个文件从两方面进行了突破,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还是要落到体制机制上,以推动思想观念的解放。针对《意见》中的几个亮点,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解读人
刘太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室主任)
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新闻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
意见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刘太刚:现在实际上我们的事业单位,一类二类都有严格的编制管理。这种管理具有很多正面功能,包括国家财政投入,要通过管理编制来加以控制。如果不加管理,事业单位肯定就膨胀起来了。但同时这种做法也有局限性,单位想要扩编增编的话非常难。如果编制满了,就只能等有人走了才能进新人,所谓“一个萝卜一个坑”,急缺紧迫的人才就会被拦住。这条意见是对编制的一个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表示单位直接决定人才引进,然后去备案就可以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措辞非常严谨,只提“公益二类”,是因为这类事业单位例如高校、医院等很多资源不是国家拨款,是从市场上来的,自己赚的,用编制严控就不太合理。而且还要是“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我认为接下来还会出更加细化的文件,进一步说明“条件”是什么。
陈力丹:我2002年在“创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高级学术论坛”上就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体系提出改革意见,这次看到中央对这个问题的改革意见,很受鼓舞。我国人才的评审机制积压了太多的问题,这次从宏观体制到微观问题,差不多都涉及了,力度很大且很全面。具体的落实还需要细致的可操作文件。但目标明确了,问题指出了,这是令人高兴的事情。其中“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原则,针对性很强,点到了人才培养的一个弱项。前年我所在的学院上级只给了两个评副高职称的名额,而工作岗位急缺副高,符合副高条件且远超出规定要求的讲师有十几位,这些人如果在其他高校,个个都可以绰绰有余地评上副高,但只能窝在讲师的岗位上,很无奈。
实行体现人才创新价值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意见
意见: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
刘太刚:“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这个提法我认为非常有必要、有高度、有战略。作为高校教师我太有感触了,竞争性经费原来的目的当然是鼓励竞争拿出好成果,后来变了味,大家精力都放在经费而非研究成果上。很多高层次人才主要的任务就是拿项目,然后让下面的人做,他们本应该冲在科研第一线的。此外,因为有腐败问题产生,对竞争性经费的监管也愈发严格,有些教师干脆“不申请也不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