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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二孩取消4年生育间隔 女职工产假128天
2016年03月25日 08:2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硕 马金凤 字号

内容摘要: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女职工无论生一孩还是生二孩,产假都是128天(98天国家规定假期+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关键词:生育;职工产假;产假;奖励;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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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女职工无论生一孩还是生二孩,产假都是128天(98天国家规定假期+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

  会议还审议并同意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2016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减少机动车排污”增补进入今年28件政府实事名单。在昨天的会议上,北京市纪委副书记李振奇被任命为市监察局局长。

  □计生条例

  生二孩取消4年生育间隔

  据介绍,围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此次北京市计生条例的修改主要聚焦再生育条件、生育假奖励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重点问题。

  根据修改决定,此次修改将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女职工无论生一孩还是生二孩,产假都是128天(98天国家规定假期+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此外,修正案中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此次修改还对婚假做了重新规定,将原规定中的7天“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保持不变。修改后的计生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据了解,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此次“增加假期”后,本市的婚假将增至10天。

  此外,此次修改还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以及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此前北京市的计生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此次修改取消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本着“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此次修正案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一系列奖励和优待。包括,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光荣证之日起发至独生子女满18岁止;此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经过上午的审议,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介绍,此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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