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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计委解读新计生条例:复婚不能再生三孩
2016年03月30日 07:48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徐晶晶 字号

内容摘要:申请再生育的具体程序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对于流动人口夫妻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需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修正案出台后该罚依然罚对于2015年 12月 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对此,市卫计委表示, 2015年 12月 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关键词:奖励●《光荣证》不再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取消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还能享受一次性奖励吗?对此问题,市卫计委表示,从今年1月 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

关键词:夫妻;北京市;生育登记;奖励;独生子女;流动人口;办理;户籍;婚假;计划生育

作者简介:

  昨日,市卫计委首度针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细则作出官方解读。该修订案已从本月24日起施行。今后,本市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可网上办理。同时,四类情形可以要求再生育。此外,今年起只生一孩的一次性奖励将取消,去年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将继续享受每月5元独生子女奖励。

  1

  在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申请再生育的具体程序

  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

  2

  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在《申请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3

  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

  经乡镇(街道)核实。

  5

  区卫生计生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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