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解释》共15条,系统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严重的毒品氯胺酮(K粉)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六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部分网络涉毒犯罪定性问题这份司法解释提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毒品犯罪;量刑;定罪;非法;贩卖毒品;司法解释;加重处罚;情节;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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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校生卖毒品加重处罚
最高法发布毒品犯罪司法解释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面规定了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将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下调为原来的二分之一,明确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应予以加重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则从严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按照通常标准的50%掌握。该司法解释自今年4月11日起施行。
下调K粉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重刑率为19.96%。
《解释》共15条,系统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严重的毒品氯胺酮(K粉)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最高法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表示,《解释》将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下调为原来的二分之一,主要考虑,第一,氯胺酮在我国滥用较为严重,近年来滥用人数不断增长,目前已上升至第三位,仅次于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第二,滥用氯胺酮造成的现实危害不断加大,因其兼具麻醉和致幻效果,实践中大量的自伤自残、暴力犯罪及“毒驾”案件多由吸食氯胺酮引发。第三,我国的制造、贩卖氯胺酮犯罪近年来呈迅速增长之势,因而有必要加大对涉氯胺酮犯罪的惩治力度。
《解释》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四类犯罪的定罪标准;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六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的规定。
此外,《解释》整体下调了全部33种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以体现对制毒物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强化对毒品犯罪的源头惩治。
明确部分网络涉毒犯罪定性问题
这份司法解释提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