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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 海外购物告别“免税时代”
2016年04月08日 09:5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韩洁 关桂峰 孙琪 字号

内容摘要:正面清单”的亮相,以及新税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

关键词:海外;跨境;电商;税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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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公布跨境电商零售商品“正面清单”

  海外“买买买”告别“免税时代”

 

  “正面清单”的亮相,以及新税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

  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执行新税制。告别昔日低门槛的海淘“免税”时代,新税制对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和消费者们影响几何?

  50元免税额政策取消

  7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根据新税改方案,4月8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正面清单”的亮相,以及新税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2014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达到几千亿元,但同期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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