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北京5月 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1日)起施行。第三项,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解释》规定私益诉讼可以搭公益诉讼“便车”。冯小光指出,针对同一个侵权行为,如果消费者针对同一个商家又提起了私益诉讼,公益诉讼里边认定商家存在不法行为本身,对于消费者来讲可以直接适用。但如果是在公益诉讼里,商家胜诉了,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仍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关键词:公益诉讼;危及消费者人身;司法解释;民事;冯小光;法律规定;损害;财产;于三岁;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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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央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1日)起施行。除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外,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起诉主体资格。哪些情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解释》进行进一步明确。
《解释》基于法律规定的预防原则,适度扩大了可诉范围。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分析认为,《解释》将“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纳入可诉范围,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哪些情形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解释》第二条专门进行了列举。第一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就是损害事实本身已经实际发生;第二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很多的儿童玩具商品本身应该标注“不能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或者“只能适用于三岁以上儿童”,而且对玩具使用方法,比如不能吞服,还应该用图示来说明;第三项,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冯小光指出,这些经营场所对于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去银行取钱,被劫匪打伤了,这种情况下,银行是要承担责任的。
《解释》还规定,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解释》规定私益诉讼可以搭公益诉讼“便车”。
冯小光指出,针对同一个侵权行为,如果消费者针对同一个商家又提起了私益诉讼,公益诉讼里边认定商家存在不法行为本身,对于消费者来讲可以直接适用。但如果是在公益诉讼里,商家胜诉了,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仍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