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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委:旅行社合法网站本月须完成备案
2016年05月17日 08:1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樊一婧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日报讯(京报集团记者樊一婧)北京市旅游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北京旅游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通知》,坚决抑制北京旅游市场在互联网领域假冒侵权、坑骗游客等扰乱市场、违法犯罪的行为,将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对于假冒旅行社的非法“一日游”网站及网址,旅行社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旅游管理部门将联合网监部门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同时,旅游管理部门将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曝光旅游行业侵权假冒行为及旅游欺诈行为,及时发布网络旅游消费警示,增强旅游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觉抵制侵权假冒旅游产品的意识。

关键词:旅行社;网站;旅游管理;侵权;互联网;备案;假冒;网络;旅游市场;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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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合法网站本月须完成备案

 

  北京日报讯(京报集团记者 樊一婧)北京市旅游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北京旅游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通知》,坚决抑制北京旅游市场在互联网领域假冒侵权、坑骗游客等扰乱市场、违法犯罪的行为,将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

  《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严格自律,守法经营,杜绝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对以假冒企业名义在互联网上开展非法经营的行为,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取证。对于假冒正规旅行社利用网络开展非法“一日游”的经营行为,旅游管理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和白名单向社会公示。各旅行社须在5月31日前将本社合法旅游网站在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假冒旅行社的非法“一日游”网站及网址,旅行社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旅游管理部门将联合网监部门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旅游执法部门将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衔接,实现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将互联网领域旅游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一日游”活动,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坑骗游客的行为。

  同时,旅游管理部门将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曝光旅游行业侵权假冒行为及旅游欺诈行为,及时发布网络旅游消费警示,增强旅游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觉抵制侵权假冒旅游产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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