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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过渡期就医如何收费?市卫计委就此给出明确回复—— 预约且缴费 无需补差价
2017年03月27日 14: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欢 字号

内容摘要:但是,对于在改革政策发布前已预约且缴费的患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不要求患者补费用差价。

关键词:缴费;差价;改革实施;价格标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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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讯(记者 刘欢)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于4月8日零时起正式实施。最近几日,不断有医疗机构接到患者反映,在医改政策发布前就预约了检查的时间,但实际就诊是在政策实施后,这样一来,已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该怎么缴费?昨天,北京市卫计委就此给出明确回复,无论患者何时预约,实际诊疗行为发生在改革实施后的,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进行缴费。但是,对于在改革政策发布前已预约且缴费的患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不要求患者补费用差价。

  对于医改实施前后价格发生变化的涉及预约诊疗的服务项目,市卫计委表示: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并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之日(4月8日)零时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此外,凡是在4月8日零时后的服务项目均按新政策收费。

  市卫计委特别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这一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该负责人称,本次改革发布与改革实施的日期存在一定时间差,患者对于有关价格项目的标准变化和调整时间的了解有一个过程。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前进行预约的患者中,有一部分在预约同时已按当时的价格水平进行缴费。本次改革实施后,服务价格有升有降。本着方便百姓、让利于民的出发点,对于这部分已缴费患者,“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的原则,实际是对于改革实施后价格上涨的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仍按照患者缴费时未上涨的价格水平收费,不要求这部分已预约缴费患者因政策调整再补缴差价。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市卫计委还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例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患者知情告知工作。在为患者实施各种检查、治疗、手术,特别是开展大型设备检查、自费检查项目时,应当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尊重患者意愿,履行告知程序,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加强解释沟通工作。如患者提出自愿退号等要求的,应予以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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