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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日前印发
2017年12月28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12月 27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李克强;地方收入;国务院;污染物;税法;纳税人;归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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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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