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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岩解读国策:我国妇女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2015年09月24日 08: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海磬 字号

内容摘要: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宣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关键词:男女平等;国策;发展;中国妇女;妇女发展

作者简介:

  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谱写中国妇女发展新篇章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宣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妇女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踏步前进,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结出了累累硕果。

  在北京世妇会召开20周年和我国正式提出并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对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进行专访。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记者:过去20年,党和政府为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和行动?

  宋秀岩: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发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推进性别平等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党中央明确要求“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这些重要思想和论断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更为广阔的前景。

  从1995年我国正式提出并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到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赋予其法律地位,再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其进入执政党的施政纲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走向法律化、制度化、主流化,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总框架的重要内容,为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

  这20年间,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家机制不断健全。妇女平等权利得到更好法律保障,制定或修订了婚姻法、就业促进法等20余部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设专节对妇女发展问题作出具体规划,国务院连续颁布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民生福祉得到持续增进,国家有针对性推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等政策措施和实事项目,使广大城乡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我国妇女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记者:过去20年我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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