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各地法院陆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不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开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在这部法律实施将近一个月的时候,我们回顾这部法律出台的过程,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这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有助于正确实施这部法律,使这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家庭和谐和睦,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应该说对通过立法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没有异议的,问题在于是在相关的法律中分别作出规定,还是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能不能解决问题?换句话说,我们是制定一部倡导性、宣示性的法律,还是制定一部管用、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立法;家庭成员;阚珂;制定;同居;人身安全保护;受害人;法律草案;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到4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即将“满月”。从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反家庭暴力法受到各界广泛好评。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各地法院陆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不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开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反家暴法的立法初衷是什么?立法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哪些原则?反家暴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吗?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
记者: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为什么要用法律来调整家庭里的“私事”?
阚珂:应该说,在20年多前没有多少人知道“家庭暴力”这个概念。这些年来这个概念逐步被人们认识。归纳起来,在反家暴问题上主要有这么几点共识:
一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残害、经常性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精神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行为。
二是家庭暴力在我们国家是旧社会的余残,是野蛮、落后的陋习,是与人类社会日益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是对人权的侵害和践踏,它既破坏了家庭和谐、和睦、幸福,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在南京和云南第一女子监狱调研时了解到,大多数“以暴制暴”的服刑人员都是在家庭中忍受了十年、二十年的家暴,最后实在忍不下去了把丈夫杀死了。结果是丈夫死了,她本人进了监狱,孩子无人照顾,去了哪里也不得而知。仅从这个方面,我们就清楚地看到,家庭暴力虽然是发生在家庭当中,却将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是通过国家的立法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在1995年北京成功举办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之后,全国妇联和一些地方妇联呼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他们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