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要闻
第二届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研讨会举行
2014年02月19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侯建斌2月1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城乡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及国资委《市场观察》杂志社主办的“第二届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关键词:恶意诉讼;治理;研究中心;诉讼请求;法院管辖

作者简介:

  法制日报讯 记者侯建斌 2月1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城乡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及国资委《市场观察》杂志社主办的“第二届恶意诉讼的治理与防范法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以大连泛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华达投资有限公司曾经签订合作的开发协议为探讨案例,学者们认为,恶意民事诉讼的一般表现主要有:一是恶意选择法院管辖和管辖法院。包括故意增加诉讼请求数额或者拆分诉讼请求数额,强列诉讼参加人,制造管辖连接点选择法院管辖;二是恶意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不具有申请人条件,当事人却申请冻结对方资产,迫使对方“调解”或者致使对方遭受巨大损失;三是冒用他人名义为提起诉讼做准备;四是恶意制造诉讼,谋求非法经济利益。

  与会专家认为,审判机关要严格立案审查、审慎采取保全措施、认真按照审判流程操作、力争避免超审限审理,要把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贯彻始终。对于确认的恶意诉讼案件当事人,不能让其以败诉或者撤诉了事,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宇)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