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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负责人:档案保管费全额上缴国库
2014年08月17日 12:3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盛若蔚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北京8月 16日电(记者盛若蔚)日前,一些媒体对档案保管收费的合理性和支出情况提出了质疑。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为存档人员除了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外,还提供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工龄计算、职称评审、调动、出国政审、高校毕业生接收、出具各类证明、代办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等社会化的人事代理服务。财政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经费、档案库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机构日常运转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开支。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人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改革,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档案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高收费,提供更便捷规范高效的服务。

关键词:负责人;经费;收费标准;档案管理服务;档案保管费;盛若蔚;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力度;代理服务;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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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负责人回应:档案管理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日前,一些媒体对档案保管收费的合理性和支出情况提出了质疑。近日,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为存档人员除了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外,还提供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工龄计算、职称评审、调动、出国政审、高校毕业生接收、出具各类证明、代办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等社会化的人事代理服务,另还有户口托管、计划生育、党团工作等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收支两条线”模式管理经费,收取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全额上缴国库,所需经费再由财政部根据预算核拨。财政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经费、档案库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机构日常运转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开支。各地收费标准也在逐年降低,部分地区已实现档案管理全部免费。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余兴安表示,近年来,“档案随人走”的观念逐渐淡漠,“弃档”“死档”“自揣档”现象增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制度亟须改革。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不得再收取档案保管费。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人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改革,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档案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高收费,提供更便捷规范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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