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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与治理现代化理念构建国家廉政体系
2015年02月03日 16:19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2期 作者:曹伟 字号

内容摘要: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中共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蓝志勇教授、吉林大学周光辉教授、浙江大学余逊达教授、国家行政学院丁元竹教授、复旦大学浦兴祖教授、清华大学景跃进教授、北京大学燕继荣教授、浙江大学陈国权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褚松燕教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国权教授报告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的研究构想。该项目是陈国权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顺利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之后承担的又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与会专家围绕反腐败法治化与廉政治理这一主题,就制度建设与分权制约、政治生态与文化建设、未来研究方向与方法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关键词:权力;反腐败;教授;研究;廉政治理;监督;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地方政府;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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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7日,由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与《中国治理评论》编委会联合主办的"反腐败法治化理论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中共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蓝志勇教授、吉林大学周光辉教授、浙江大学余逊达教授、国家行政学院丁元竹教授、复旦大学浦兴祖教授、清华大学景跃进教授、北京大学燕继荣教授、浙江大学陈国权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褚松燕教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余逊达教授主持。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国权教授报告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的研究构想,该项目是陈国权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顺利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之后承担的又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与会专家围绕反腐败法治化与廉政治理这一主题,就制度建设与分权制约、政治生态与文化建设、未来研究方向与方法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一、构建廉政治理体系遏制腐败:制度建设是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会专家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而廉政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的重要保障。  

  俞可平教授指出,目前学界对反腐败已经形成了五点共识:一是高度肯定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反腐成果,其决心之坚强、力度之大、成果之突出,应当是少见的,甚至可以说是前所未有。二是反腐败没有退路,虽然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但还不够,只能继续往前走。三是反腐败依然面临许多严峻挑战,比如反腐败的持续性、覆盖面等问题。四是反腐败不能光靠运动,必须靠法治。五是廉洁不能光靠自觉,必须靠制度。  

  对于这五点共识,与会专家普遍表示认同。特别是在从运动式的人治化反腐向法治化反腐转变过程中,与会专家普遍强调了制度建设这一关键因素。  

  蓝志勇教授从管理学的角度对腐败进行了病理学的分析,他认为腐败本意上就是指东西坏了,或者行为堕落了。在管理学的意义上,只要是非制度化的、违反规则的就是腐败。所以腐败可以是政治制度的腐败,比如制度、组织、措施、结果都很混乱,就是制度腐败。行为腐败,例如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生活奢靡等则是从行为的角度来定义的。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人做事必须要在制度规矩之外想办法,这是不合理的制度逼迫人去腐败。因此,如果制度做不好,必然导致很多行为腐败出现。真正的制度反腐,首先要把制度搞顺了。在他看来,目前我们国家的反腐败,基本上还在纪律反腐的层次上,离真正的制度反腐还有很大的距离。  

  反腐败法治化是相对于反腐败人治化而言的,其根本区别就在于反腐败是靠制度建设还是靠强人推动。燕继荣教授认为,人治化反腐的主要功能是大扫除,是对腐败行为的集中清理。而法治化的反腐,则是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防止系统性的腐败,使得腐败只能是个案,而非整个官员群体的普遍情况。要实现反腐败法治化,必须对国家的基础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三个层次进行系统清理和合理安排。  

  浦兴祖教授同样认为,当前还是以治标为主的强人反腐或运动反腐,集中一段时间狠狠打击,不是常态。如何从指标转到治本?大家的共识是制度反腐,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调反腐败法治化,就要进一步把制度反腐上升为法律反腐。在通常意义上,制度有法内制度和法外制度之分,其强制力不同。一般制度上升为法律后,刚性更强,力度更大。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应该有反腐败法和其他配套法律,不在于多,而在于真正管用。比如,从国际经验看,财产公开而非单纯申报的法律,就是比较有效的。  

  制度反腐除了强制力的大小问题,还有执行力强弱的问题。景跃进教授指出,过去那么多制度管不住吃饭,其实很多是没有执行的问题。褚松燕教授认为,制度设计本身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是导致制度执行力差强人意的重要原因。现在反腐方面出了很多规定,但很多是无效的。比如"禁止收授200元以上的礼品"。一幅字画,值200还是5000,操作上有很大的空间。很多制度只规定了"禁止"、"不许",后续具体的判定标准、问责手段等都没有跟上。  

  从廉政治理的角度来审视,制度反腐有效与否,还取决于制度是否成体系,能否形成一个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闭环。俞可平教授就认为,反腐败应该建立一环扣一环的制度体系,任何一个关键环节缺失反腐败的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在他看来,这个闭环主要有六个环节:首先是授权,在这个环节就要把权力给予素质比较高、群众信得过的官员。第二是限权,即进行必要的分权限制。第三是建构责任体制,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是违背政治学公理的。第四是权力透明化,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这不仅是为了便于群众监督,而要从知情权是公民权的基本方面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第五是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公共权力之外的社会监督、民众监督、舆论监督。最后是加大对腐败官员的惩罚力度。在这六个环节中,授权与限权是最为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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