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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日重构战略互信的路径选择
2014年01月26日 16:27 来源:《日本学刊》(京)2013年4期 作者:吴寄南 字号

内容摘要::《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堪称两千年来中日交往史上第一个真正平等的和平条约。它是两国由战略对抗走向战略互信,开辟和平友好、合作共赢新时代的里程碑。在这项条约诞生35周年之际,人们不能不为两国间战略猜疑增多、互信机制缺失的现状感到担忧。为阻遏中日关系继续恶化的势头,避免出现战略搅局的风险,亟须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四项政治文件基础上,努力扩大两国间战略利益的交汇点,选择适当的切入点,实施重构中日战略互信的基础工程。

关键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战略互信;风险防范;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堪称两千年来中日交往史上第一个真正平等的和平条约。它是两国由战略对抗走向战略互信,开辟和平友好、合作共赢新时代的里程碑。在这项条约诞生35周年之际,人们不能不为两国间战略猜疑增多、互信机制缺失的现状感到担忧。为阻遏中日关系继续恶化的势头,避免出现战略搅局的风险,亟须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四项政治文件基础上,努力扩大两国间战略利益的交汇点,选择适当的切入点,实施重构中日战略互信的基础工程。

  关 键 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战略互信;风险防范;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吴寄南,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13)04-0003-15

  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唯一由两国最高权力机构——中国全国人大和日本国会众参两院批准的,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它奠定了两国长期和平友好、合作共赢的法律基础,是两国由战略对抗走向战略互信的标志。在迎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诞生35周年之际,中日关系出现了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摩擦与对立明显增多的严峻局面。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信任缺失、信任赤字,或者是信任危机。那么,这种状况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如果放任不管又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在新形势下有没有可能重新构筑中日两国的战略互信呢?本文将就上述问题做一些粗浅的分析。

  一、战略互信是中日两国和平友好、合作共赢的基础

  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经过长达六年的艰难谈判,终于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是继1972年9月问世的《中日联合声明》后两国间又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政治文献。同年8月16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项条约;10月16日和18日,日本国会众参两院也分别批准了这项条约。

  (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是中日关系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世界上很少有哪两个国家像中日两国这样交往了两千多年,有着错综复杂的历史恩怨。从甲午战争以后,中国遭受日本的欺凌和侵略长达半世纪之久。二战以后,两国又长期处于隔绝状态。如果说《中日联合声明》揭开了两国关系新篇章的话,《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则首次确立了中日和平友好、合作共赢的法律框架,为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石。

  推动这项条约问世的邓小平如此概括其意义:“这项条约是迄今为止两国关系的政治总结,也是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的新起点。这项条约不仅对我们两国子子孙孙永远友好下去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世界和平也有重要意义。”①代表中方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的外交部长黄华指出,这项条约是两千年来中日关系史上第一个真正平等的和平友好条约,是基于中日关系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的历史性总结,是真正反映了两国人民意愿、维护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条约。这一条约既是《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和发展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②时任日本首相的福田赳夫也不无自豪地说,《日中联合声明》在日中两国间架起了一座“水泥桥”,而《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则将它变成了一座“铁桥”。

  中日两国同为亚洲重要国家,且隔海相望,近在咫尺,彼此利害交融,休戚与共。两国漫长的交往历史证明,“和则两利,斗则俱损”。能不能实现和平相处、互利双赢,始终是攸关两国命运的重大课题。《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一个“和”字。③它包括三项互相关联、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1)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声明规定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2)强调两国应在《联合国宪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3)双方都承诺不在亚太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也反对任何第三国或国家集团谋求霸权。围绕要不要将这一“反霸”条款写进条约,两国进行了历时六年的艰难谈判。这一条款对当时实行扩张政策的苏联是有力的牵制。

  (二)中日间的战略互信为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两国领导人就已经庄严宣布,中日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已经结束。日本对过去那场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痛感责任并深刻反省,理解并尊重中国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坚持遵守《波兹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中国则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两国政府确认建立中日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条约的形式肯定了这一事实。可以说,它是中日两国由战略对抗走向战略互信的标志。条约中有关双边关系准则的规定,既是两国在经历不幸的过去后达成的共识,某种意义上也是向对方国家乃至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1998年和2008年,中日两国又先后签署了《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正是在这四个政治文件所确立的战略互信基础上,中日关系得到了顺畅发展,为国际社会树立了两个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典范。

  这些年来,中日两国在各个领域广泛交流、互利合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就政治领域而言,两国领导人频繁互访,建立了一系列对话和磋商机制;在经贸领域,中日两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双边贸易总额突破3000亿美元的一对贸易伙伴;中日两国在人文交流领域也有着彼此引以为傲的不凡业绩。此外,中日两国在东亚地区非传统安全领域也有较为密切的合作,如监测大气污染、防治禽流感、打击海盗和毒品走私,等等。中日两国和韩国的三边合作以及东盟和中日韩合作机制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三)中日战略互信程度与双边关系的跌宕起伏息息相关

  大国间构筑战略互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从彼此间的承诺及有关行为规范的默契出发,并由合作共赢的利益链条加以巩固和发展。它是一种双边的正向判断,是双方合作的前提,并由合作的成功而得到强化。同时,也会因为一方的单边行动而遭到伤害,出现信任强度下降的逆向变化。

  1972年9月,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即将落幕之际,周恩来总理和田中角荣首相曾分别以“言必信,行必果”、“信为万事之本”相互勉励,足见两国老一辈政治家是非常重视彼此间的诚信问题的。这些年来中日关系跌宕起伏、潮起潮落,几乎都与两国是否忠实地履行彼此间的政治承诺和共识有关。互信程度高,双边关系就前进;反之,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的第一个十年,是中日关系的“蜜月”期。《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世不久,各项规定都能得到忠实的遵守。再加上两国有着共同抗衡苏联扩张的战略需求,彼此间的互信程度高,双边关系蓬勃向上。第二个十年是中日关系的“调整”期,两国间围绕历史教科书和参拜靖国神社等问题开始发生一些对立和摩擦。特别是日本在历史问题上的倒退有悖于日方在联合声明中的政治承诺。由于两国经历过战争的老一辈政治家健在,彼此间存在着一定的沟通渠道,加上美苏冷战仍在继续,中日间的战略互信虽然有所削弱却最终没有演变为信任危机。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冷战结束这一国际大环境变化的影响,两国间在彼此重新定位和调整双边关系过程中摩擦逐渐增多,战略猜疑日益抬头。但与此同时,两国在经贸领域和国际事务中的合作空间也明显扩大,这是中日关系的“竞合”期。到了邦交正常化后的第四个十年,中日间的战略互信先后两次受到严重伤害。先是由于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持续参拜靖国神社而出现严重动摇,继而又由于日本当权者推翻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搁置争议”的共识,致使中日关系严重倒退。如何概括这一时期的中日关系,是“对立”期还是“转型”期?目前可以说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中日间曾经有过的战略互信已被战略猜疑所取代。双边关系降到了“冰”点,而两国间的互信程度也跌到了邦交正常化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世以来的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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