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突尼斯到埃及,从土耳其到乌克兰,从泰国到菲律宾,“街头政治”之火四处点燃,此起彼伏,引发一波又一波政局动荡、社会混乱,甚至民族冲突、国家分裂,其发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何在?“街头政治”作为民主法治国家民众政治诉求的集体表达方式,是社会运动的政治化抗争形式,如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合法、理性、和平的组织和行使,本应是一种正常的合法政治行动过程。民主政治的法治化运行,需要社会大众对民主规则的衷心认同和支持,更需要政治家和党派领袖对民主规则的衷心坚守和践行,而这需要长期的民主本土化过程,需要民主的落地生根,需要“遵守民主规则”成为习惯和惯例。“街头政治”如果作为合法、和平的集体性政治抗争,是民众政治诉求和政治意见的表达方式,能起到一个“下情上达”的政治输入作用。
关键词:民主;街头政治;之火;乌克兰;制度;助燃;势力;法治;政局动荡;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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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突尼斯到埃及,从土耳其到乌克兰,从泰国到菲律宾,“街头政治”之火四处点燃,此起彼伏,引发一波又一波政局动荡、社会混乱,甚至民族冲突、国家分裂,其发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何在?
“街头政治”大多发生在“民主欠发达国家”,经济社会现代化迟滞是其社会总根源,民主制度未巩固成熟是其制度性特征,社会分化和选民分裂是其民众基础,国际势力的推波助澜甚或恶意促成其外部动因。
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的偶然引发,是“街头政治”之火的“起燃点”
后发现代化国家往往在急剧现代化中实现快速转型,利益格局调整所引发的问题和摩擦,需要制度改革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及时同化和消解。然而,“民主欠发达国家”往往处于现代化发展的低级阶段,经济增长缓慢,社会分化明显,族群和宗教势力强大,选民敌意对立严重。同时,各种家族政治势力或部族政治势力根深蒂固,僵化滞后的制度体制与纷乱变革的社会进程不相适应,导致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化解。而长期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叠加积累,使整个社会犹如“一间不断被扔进干柴和破烂的庞大杂货屋”,“星星之火”即可点燃整个炽热的“杂货屋社会”。
水土不服的西方民主体制,为“街头政治”之火提供了“过火道”
“街头政治”作为民主法治国家民众政治诉求的集体表达方式,是社会运动的政治化抗争形式,如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合法、理性、和平的组织和行使,本应是一种正常的合法政治行动过程。
但在后发的“民主欠发达国家”,急切而匆忙地全盘引进西方的竞争性民主体制,是在迟滞的现代化社会根基之上“嫁接”的“舶来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制度性不适应”:恶性竞争的政治乱局无法提供现代化发展亟须的稳定和秩序,“为反对而反对的政党政治”无法提供化解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的协调机制,家族政治、族群政治和“恩庇政治”的盛行无法培育出良性的公民文化,民主法治文化的滞后无法培养政治家和民众的“规则认同”,等等。
法治不成熟的竞争性民主体系却提供了各个党派组织和鼓动“街头政治”的制度性通道和“路径”。一旦有偶然性的“点火”事件爆发,各个党派便使出浑身解数“借火助燃”,极力引导“着火”过程朝有利于自己党派的方向“燃烧”,恶意竞争民主便自然成了“火借风势”的“过火通道”,从议会内到议会外,从首都到各大城市,从城市到乡村,各路民众被广泛动员和组织起来涌向街头,“街头政治”之火愈演愈烈,于是,“街头抗争”走向“街头暴力”。这在泰国和乌克兰的“街头政治”演进过程中得到活生生的演练和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