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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更多法治型领导干部
2015年03月03日 10:40 来源:《求是》2015/05 作者:田培炎 字号

内容摘要: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定力,提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当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成长进步的必修课。因此,领导干部应带头尊崇法治、信仰法治、敬畏法律,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忠诚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忠诚践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确保权力行使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避法律责任。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律;依法治国;党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党纪;法治型;利益;坚持

作者简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条件下,法治之于领导干部,犹如空气和水一样,不可须臾离开。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定力,提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当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成长进步的必修课。

   保持法治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成为法治型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应当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寻求不同群体利益共同点、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是一个有效约束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也是一个克服立法部门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消除执法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过程,所面临的矛盾之多、阻力之大、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能够承担起这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全体人民幸福安康战略任务的,必须是一个公正无私、不追求自身特殊利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力量。事实表明,惟有中国共产党拥有承担这一重任的资格和能力,惟有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才有主心骨,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有坚强保证。当代中国实行法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能向着建设法治中国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重要标准,学法才有动力,用法才有自觉。法律凝聚着人们探求客观规律的真理认知,反映着党的一系列原则主张,彰显着人们对待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鲜明立场和价值取向,是社会公认最有权威的衡量是非的标准。有了这个标准,领导干部就不但拥有了规范言行、自我约束、自警自律的一条准绳,而且拥有了认识事物、决断曲直、扶正祛邪、抑恶扬善的一件利器。学法知法,才能心明眼亮。当我们把法律知识的缺失视为能力素质的缺陷时,就会情不自禁地沉下心来学法,狠下功夫补课,对履职尽责必需的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运用自如。反之,就会停留于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似是而非,出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糊涂官断糊涂案”的尴尬。心中有法,才能自觉用法护法。对自己的言行,要善于用法律的明镜照一照,看看是否符合法律的原则、要求、规定,做到行止有度。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错误言论,要善于以法律为武器,敢于抵制、敢于亮剑。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要善于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看看反映的诉求是否合法、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对社会矛盾纠纷,要善于拿法律的天平称一称,以此来息诉息访,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要善于借重法律的威力,敢于清除改革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敢于打破不合理利益格局固化的藩篱,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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