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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是如何治理西藏的
2015年04月16日 14:58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4期 作者:高中华 字号

内容摘要:清朝中央政府创设驻藏大臣制度,标志着治理西藏的能力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设立驻藏大臣的缘起驻藏大臣制度设置之前,清朝中央政府派往西藏的官员均属专差,一般不涉足处理西藏地方更多的事务,完成中央政府交付的具体任务后即返京交差。它集西藏地方一切权力于驻藏大臣一身,并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确立了以驻藏大臣为主的西藏行政体制,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使驻藏大臣成为治理西藏的最高行政长官,从此确立了此后一百年西藏的政治、赋税经济、军事等制度。历任驻藏大臣大多能够忠实贯彻和执行中央政府的治藏方针,制定和颁布西藏地方政策,决策与管理西藏地方事务。据统计,在驻藏大臣制度存续的185年间,清中央政府共向西藏地方派遣驻藏大臣176人次(138人)。

关键词:中央政府;西藏地方;大臣制度;维护;达赖喇嘛;政治;善后;治理;国家主权;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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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西藏地处偏远,区域广袤,各地风俗习惯迥异,政治、宗教关系复杂,外事、民事纠纷不断。如何治理西藏,是自元朝以来历朝中央政府极为关注的政治议题。清朝中央政府创设驻藏大臣制度,标志着治理西藏的能力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设立驻藏大臣的缘起

  驻藏大臣制度设置之前,清朝中央政府派往西藏的官员均属专差,一般不涉足处理西藏地方更多的事务,完成中央政府交付的具体任务后即返京交差。当时,赴藏官员既无固定的衙门机构,又未形成一系列配套典章制度,所派人员任职期限亦不定,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雍正五年(1727年),西藏内部发生叛乱,藏王被杀。清政府为安定西藏局势,决定从次年起设驻藏大臣。起初,驻藏大臣制度并不完善,它经历了一个权力逐步提高和强化、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该制度创建之始,驻藏大臣权限为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帝登基后,曾密谕该朝首任驻藏大臣纪山说,“伊系驻藏大臣,凡事亦果断”,对于地方“应教导者即为教导,应防范者即为防范,惟视事之轻重,随机办理。”(《西藏研究》编辑部:《清代藏事辑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1页)乾隆十五年(1750年),驻藏大臣为叛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所害。中央政府平息事态后,于次年(1751年)颁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

  为何实施“以法治藏”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廓尔喀入侵西藏后,乾隆帝有鉴于西藏地方各项制度松弛、政治腐败、军备不修、弊端颇多,致使大敌当前,无资抵御等问题,决心大力整顿西藏事务,他颁旨“一切事权,俱归驻藏大臣管理”(顾祖成、王观容、琼华等编:《清实录藏族史料》,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集,第3499—3500页)。正式颁行《钦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该章程是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标志着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措施已经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它集西藏地方一切权力于驻藏大臣一身,并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确立了以驻藏大臣为主的西藏行政体制,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使驻藏大臣成为治理西藏的最高行政长官,从此确立了此后一百年西藏的政治、赋税经济、军事等制度。

  为了完善治藏法规,清朝以中央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基本法规,除了《钦定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还有《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裁禁积弊章程二十八条》。这些法规赋予驻藏大臣总理西藏一切事务之权,包括行政、人事、宗教、监管、军事、司法、外交、财税等大权。驻藏大臣牢牢掌握西藏一切大权,深深地影响着清代及其以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施政。驻藏大臣作为中央政府的全权代表对西藏地方进行施政管辖,充分体现中央政府对西藏主权统辖关系。历任驻藏大臣对上直接受皇帝指挥,禀承中央政府政令办事。其奏章直陈,不隶属中央部院。凡涉及与中央主管机构—理藩院有关事项,先由皇帝下部院议,后呈皇帝饬驻藏大臣遵照执行。在西藏,驻藏大臣主持一切政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册,第825—8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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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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