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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的思想市场观及其意蕴
2014年03月06日 00:00 来源:《学术界》2014年1期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科斯2013年去世,那时他已经是102岁高龄。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他更加担忧中国缺乏一种开放的“思想市场”。所有这一切,需要在法治的环境下推进,适用哈耶克所提倡的“法律下的自由”原则。

关键词:市场观;管制;产品市场;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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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科斯2013 年去世,那时他已经是102 岁高龄。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他更加担忧中国缺乏一种开放的“思想市场”。

  科斯1974 年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产品市场与思想市场”。他在这篇文章里面的“思想市场”,也就是“market for ideas”,采取了广义的界定。在文中,科斯开宗明义提到他所提到的“思想市场”,不单单是宪法第一修正案里的内容,而是更宽泛。他的视角也不是法律人的狭义视角,而是结合了经济学家的视角。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该修正案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阻碍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请愿的自由。

  在科斯的《变革中国》一书和数次口头发言时重提“思想市场”。“思想市场”一词中的“idea”,一般翻译成观念、思想、言论等等。它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种是作为“thought”意义上的“高端”的思想,比如政治思想、学术思想,它们既可以是思想者殚思极虑的结果,也可以是其思想火花昙花一现的记录,也可还有一种是更为“低端”的、广义的“思想”,涉及一般的观念、观点、看法和言论,包括像个人言论、报刊评论,或者政府宣传。科斯没有对两者加以区别。下面为了表述方便,我把思想市场上涉及前者的称为“思想”,把后者统称为“一般言论”。

  科斯2013 年去世,那时他已经是102 岁高龄。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他更加担忧中国缺乏一种开放的“思想市场”。2010 年接受王宁采访时,科斯反对持不同观点者之间拼打得你死我活,认为: 观点可以相互竞争,但持不同观点者是不需要互相杀戮的。2011 年的12 月14 日,科斯出现在《财经》年会开幕式的大荧幕上,向与会者致辞。他肯定了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惊人成绩,包括经济开放之初中共领导人的“顺势而为”与来自民间充满生命力的“边缘革命”( 也就是自下而上推动的改革) 。同时也坦率而忧虑地指出:“如今的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思想市场———这是中国经济诸多弊端和险象丛生的根源”,并指出,“中国现在需要一个自由的思想市场,它是偏狭与自负的最好的解毒药,有助于培育宽容开放的社会”。

  在2013 年初接受网易意见中国栏目采访时,科斯承认中国在建设市场经济方面取得了成就,改变非常巨大。但科斯认为,人们现在还没有看到开放的“思想市场”,但是这终将会到来。从科斯看来,“思想市场”与“产品市场”有着显著的区别。他认为: 在产品市场中,任何一个人都能向其他人出售商品; 而在思想市场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对其他一部分人产生影响,他们只占到总人口中的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却非常重要。科斯指出: 中国缺乏这样的思想市场,不过未来会出现; 人们可以看到中国经济政策将会受益于思想的讨论,并产生巨大的变化。科斯的话自然是一种笼统的说法。“缺乏”思想市场也不能理解为“没有”思想市场。中国当然存在思想市场。天则经济研究所2013 年成功举办了第一期茅于轼思想传授班,就是一个例证。中国的思想市场而且不是小圈子的市场,它甚至与全球市场搭接,大量思想类图书的译介就说明了这一点。不过,很显然,中国缺乏思想大师,而这肯定与思想市场还远远不够开放有关。

  科斯1974 年有关产品市场和思想市场的比较,更多的是一种探索和提问,而不是提供答案。这篇文章提到,人们的一般观点是,在产品市场里支持政府管制,比如支持质量监控,强化诚信,坚决反欺诈。但是,人们一般认为,应该不对思想市场实行管制。科斯也引用了英国诗人弥尔顿( John Milton) 和经济学家迪雷克特( Aaron Director) 所讲的观点。弥尔顿主张思想市场的崇高地位: “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依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科斯引用了弥尔顿在1644 年富于洞察力的演讲词表达对言论管控和思想钳制的反感: “我们不能想象,将地球上的所有知识做成商品,像细毛制品和羊毛打包布那样做上标记,发放许可证……”。迪雷克特也对言论自由表现出十分执着,他评论道: “言论自由是自由放任唯一得到尊重的地方”。

  科斯并不是对上述两人的观点直接持质疑的态度,而是对两位大人物倾向于区别对待产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上的政府监管提出异议。但整篇论述并没有提供一个终极的答案,而是倾向于要求政府对产品市场和思想市场实行一视同仁的必要监管。

  科斯在1974 年的论文里提到,他不相信在产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之间做区分是充分有依据的,这两个市场之间没有本质的差别,而且在决定关于它们的公共政策应该考虑同样的因素,比如说品质、诚信、信息披露、保密规定这方面。当然这几个举例是分散在他的文章里面,我在这里把它归纳起来。但是实际上,科斯这篇论文的问题是它缺乏对广义的思想市场做细分。

  科斯在其论文里写道: 知识分子倾向于高看思想市场,低看产品市场; 思想市场只是知识分子从事自己工作的市场而已; 对这一高一低的解释,无外乎自身利益和自尊; 学者的自尊使他们放大了思想市场的重要性。知识分子高看思想市场是事实,但是,一个良序社会高看思想市场是个常事,也是应该的。思想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 思想改变世界。思想家的数量总是太少,不是太多。古代中华帝国的传统就是这样的: 国师席地而坐,侃侃而谈; 皇帝是侧面站立,洗耳恭听。这与现在绝大多数学校里老师站着讲课,学生坐着听课完全不同。当然现在的学校讲课中师生的“立”与“坐”,与不敬重老师无关,却与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便利性有关。

  科斯用学者的自身利益和自尊来解释学者为什么认为思想高于一般产品,显然存在一定的偏差: 看高思想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无关乎学者的自身利益和自尊; 思想本身有着巨大的力量与作用抬高了思想市场; 即便是一般言论,由于它们也是思想的来源,也彰显其自由表达的重要性。科斯认为,学者的自私和自尊加起来不足以保证施加于他人的管制不应加于己身。这句话有道理。但是思想市场基本上不需要监管。开放的思想市场是通过公开竞争就能出清的。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此外,科斯把“管制”等同于“政府的管制”,却没有考虑到管制并不一定意味着由政府来管制。

  科斯在论文里提到,如果不放弃现在政府在思想市场和产品市场上的区别对待,并采取一种更一致的观念,他决不相信能得到什么令人信服的判断。他还认为,我们在确定公共政策时,应对所有市场进行同等的思路,也就是管制思路。不过,由于思想和一般言论跟一般产品恰恰不一样,同等对待恰恰有问题。科斯认为,大众评估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观点,要比在产品市场上在不同种类的实物之间选择会做得更好。这是对的,只要开放思想市场,大众对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的思想和一般言论的评估一般比较全面,存在不同的声音。这恰恰说明,思想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本身就能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原则上不需要政府管制。

  科斯的论文背后存在一个宪政政府预算: 政府是受制于分权制衡的,要维护个人自由。没有这一条保证,会出大乱子。他讲这个话,应该主要针对美国。

  很难否认报纸文章和政客演讲包括大量虚假和误导的言论,但是这方面政府干预或者管制无效。中国的学者派别较多,观点或者派系上也存在相互交叠,比如有新左派、自由派、儒宪派、文化保守派等等。政府本身也难以有效管制,再加上政府也知道在思想市场上的管治容易造成“思想产品”创新不足。

  科斯认为,政府对虚假和误导性的商业广告的干涉是广为认可的,对广播、书籍涉及教育的管制也一般为民众接受,进而认为思想市场也应该接受政府管制。让一个国家对思想市场一点管制都没有,可能很难做到。但对思想的管制应该是越少越好。此外,根据哈耶克在《自由宪章》里的观点,美国歧视黑奴的制度也通过公共教育体系灌输到美国人的头脑中,进而对公共教育制度提出警示。这也意味着,政府管制下提供的服务也不一定是公益品,也可能是公害品。

  科斯认为,相比于产品市场,思想市场上思想的供给者对垄断的兴趣很可能更小。这一判断总体上是对的。在美国这样的宪政国家就是如此,一个私人供给者要垄断思想市场非常难,而政府则无权垄断思想市场。在威权国家,私人也很难垄断思想市场供给,但是政府可能有愿望以公权力介入和垄断思想市场,其垄断的方式比如可以是封锁政府之外的思想和言论表达。当一个威权政府比较开明时,它会强调解放思想。当不太开明的时候或者时局需要时,就可能提出要统一思想。科斯审慎地提到,一种一般的监管政策也许通过约束市场会造成减少对知识分子服务需求的效应。其理由是,一般公众也许不大对到底什么是真有兴趣、而是对真伪的争论本身更感兴趣,而对作者和讲演者的服务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争论的存在,而若要继续存在争议,话语内容不能单纯是真而无伪。这种“打假”效应应该是存在的。在中国,微博上确实存在专事制造谣言的人,政府对微博言论的打击泥沙俱下,确实减少了消费者对一部分谣言者服务的需求。不过,政府越是加强监管“高端”的思想,对著名知识分子思想提供服务的需求反而会越来越大,而不是越来越小。但也有这样的情况: 如果一部分这样的知识分子由于政府的市场禁入政策而不能在思想市场上长期露面,消费者会慢慢淡忘这些知识分子,减少或者打消对其服务的需求。

  在论文中,科斯认为,在所有的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和思想市场,生产者的诚实或不诚实各有原因。消费者有某些信息,但并非了解所有相关信息,甚至也不能处理所有已知信息; 管制者一般都想做些好事,虽然往往力有不逮或受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是与我们一样的人,最强烈的动机并非是最高尚的。科斯的观点适用于一个宪政政府: 首先存在分权制衡,管制者才会“一般都想做些好事”。在其他国家,管制者还需要完成从管治到治理的转型。如果不完成这方面的转型,他们容易被批评为“不做好事”。

  最后,科斯总结道: 我们应该减少在商品市场中的管制,而也许会想要增加在思想市场中的管制。他并没有把话说死,也就谈不上这有什么问题。

  总而言之,科斯的论文提出了是否监管、在多大程度上监管思想市场的问题。文章的结论倾向于要求对思想市场进行适当的监管,其监管程度要高于当前的水平。科斯没有考虑,在思想市场上,谁来监管监管者。这在宪政国家问题不大,因为存在对政府的宪政约束。但是,显然不能对科斯这篇论文的观点直接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在其他国家,政府一方面以管治的方式监管思想市场,另外一方面又是宣传者,怎么监管作为监管者的政府,是一大难题。如果说科斯1974 年的论文主要是提出问题,那么他在晚年提出中国需要开放思想市场,可以视为对该篇论文所提问题的一个补充型、非直接的注释。确实,无论是在宪政国家还是其他国家,尽可能保持思想市场开放是一种必要选择。恰恰在思想市场上,自由竞争最能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因此,应该把保持思想市场开放视为一项基本原则,取消对思想的管制,把对一般言论的管制降低到最低程度,比如只限于反欺诈。按此,如果美国总统竞选人在竞选时做出承诺,但后来在担任总统要职后没有兑现,可以成为反欺诈的内容。恶意制造谣言也属于反欺诈的内容。但是散布谣言则不属于政府管制的内容,因为言论的散布者并无必要、也往往没有手段去核实言论。所有这一切,需要在法治的环境下推进,适用哈耶克所提倡的“法律下的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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