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家庭自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根基
2014年07月23日 09:13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朱玉清 字号
2014年07月23日 09:13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朱玉清
关键词:现代社会;治理;根基;家规;社会管理

内容摘要:........进现代社会治理,是我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现代社会;治理;根基;家规;社会管理

作者简介:

   推进现代社会治理,是我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举措。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在我国扮演着“微社会”的角色,承载着“微政府”的功能,只有充分发挥家庭自治的社会基础调和作用,才能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强大的源动力。

   一、适应“家天下”的国情,是推进现代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

   我国最具生命力的文化现象就是“家天下”。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家和万事兴”的家训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的说法。这种古典的家庭自治文化,是推进我国现代社会治理的强大心理动力。

   家国共运的文化认同感具有强大的传承力。在古代中国,家庭形态、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和国家形态、政权运行、社会秩序有着相似的一致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就是浓缩的国,国就是放大的家。经济基础,既决定上层建筑,又塑造社会结构。中国历代家庭之所以成为最稳定的社会管理单元,皆因中国历来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家庭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最基本的实践单位,必然会形成经济基础的“家庭化”或“家族化”,并以“家天下”形式参与国家管理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表现为家族秩序制。在森严的家长制家庭中,家庭人际关系以与父系的亲疏远近进行排序,形成等级有序的人际服从关系,以此构成严格的家庭运行秩序,为社会提供相对稳定的管理单元;另一方面表现为家国同运制。家运寄托于国运,国运联系着家运,在“忠孝两全”的价值标准导向下,有效实现了封建等级政治统治与传统家庭等级服从关系的协调运行,进一步巩固了“家天下”的社会管理秩序,从社会基础上维系了帝制国家的统治。

   中国“家天下”随着时代的发展,虽在变样,但没变心。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平等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使得家庭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家庭组织结构由血亲主导型向婚姻主导型转变,家庭权利义务由家长“一人顶”向家属“共同扛”转变,家族维系理念由家庭本位向以人为本转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工业文明在我国的全面迅猛发展,以及广大农村实行分田到户的集体土地承包制,促使中国传统大家庭发生裂变,经济独立的小家庭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年5月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中国共有家庭户4.3亿左右,占世界家庭户总数的1/5左右,家庭数量居世界之首。60多年来,在人口政策、城镇化和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家庭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家庭规模在变小,孩子数量在变少;一半家庭在流动,一半家庭在留守;复式家庭在增多,宗亲家庭在减少,由此而形成的流动性家庭、开放性家庭、网络式家庭、组合式家庭以及啃老族、月光族、丁克族、拜金族,直接改变着社会管理模式。这种“满天星”式的“家天下”国情,是研究和推进现代社会治理的立足点和逻辑起点。

   二、家庭伦理与核心价值观相融合,是推进现代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功能的重要方面”。这为以“家庭自治”单元推进现代社会治理找到了切入点,提供了工作抓手。

   家庭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传统家庭伦理既维系着家庭的稳定和完整,又影响着社会意识的形成和更新,是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承载者。历经千百年沧桑的传统中国,以血统为核心的家族文化活动贯穿始终,形成了强烈的家族意识,“家族至上”已成为我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理念。而“家和万事兴”又成为家族成员实现宗族利益、维护“家族至上”的基本价值尺度和主要行为准则。以权力“家天下”为统治形态的古代帝制中国,为了维护“家天下”社会的和谐稳定,便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思路,提出了诸如“家和睦邻、仁爱礼让、勤俭持家”等道德准则,倡导“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恭”等道德规范,形成了以“三纲五常”等家庭伦理为核心的家庭自治文化,并把“金榜题名、皇恩临门”作为家族的兴旺标志和最高荣耀,进而号召家族成员去不懈追求,实现了家庭伦理与国家价值的对接。当然,历经几千年传承的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既有历史实际的合理性,又有时代发展的局限性,在推进现代社会治理中需要我们采取批判的态度予以继承和转化,使其重现参与社会管理的强大生命力。

   实现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转换、促进现代家庭和谐是推进现代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变动日趋激烈,种种现代价值观念不断冲击着传统家庭伦理。以自我为中心的过度张扬,使家庭成员专注于自我满足,导致家庭责任感缺失;人情关系功利价值的鼓吹热捧,使家庭情感价值不断贬值,导致孝道观念淡化,父子亲情淡漠,兄弟姐妹手足之情断裂,夫妻双方滥施情感,放弃家庭责任,诱发离婚率上升和家庭破裂率增高,直接动摇着社会稳定基础。时至今日,当人们冷静理智地将家庭现状与往昔作对比时,又不难发现传统家庭伦理对于社会秩序维护的价值所在。特别是将家庭伦理具体化形象化了的家训家规家风,将温情化管理与惩罚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亲情教化之中,化道德规范于日常生活,润物细无声地为国家履行着社会管理功能,自证作用不可或缺。毋庸置疑,随着传统家庭伦理的功能退化,建设现代家庭伦理已迫在眉睫。

   我们党着眼时代发展大势,全面吸收传统文化精华,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进行了精确定位,其中“和谐、公正、友善”又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融合为整体,为中国式家庭提供了比较科学的共同价值观,是规范和调整中国家庭关系的重要准则。只有家庭成员友善、家庭处事公正、家庭关系和谐,以良好家风带社风,才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既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要求,又契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精神,同时还满足了现代社会治理目标的需求,是家庭伦理与核心价值观的致和之道。以现代家庭伦理来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必将能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三、用家规家法承载法治精神,是推进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在传统中国社会管理中,“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已成为一种国家管理文化。虽然传统家规家法,与国家法律有别,但精神实质一脉相承。家规家法往往通过家族传统管理威信将国家法律落到实处,以家庭自治形式配合国家参与社会管理。

   中国古代的家规家法与国家法律互为表里。国家法律默认家规家法的存在,通过家规家法来处理国家法律无力管理的基层事务,而家规家法也因国家法律的认可而增强了权威性,在维持家族秩序,辅助国家法律运行方面发挥着“家齐所以国治”的作用。家规家法履行着“修身齐家”的功能,国家法律起着“治国平天下”的作用,二者共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使命。当然,很多时候,家规家法与国家法律并非总是相一致,家规家法有其自身的运作方式,有时甚至为了维护家族利益而有损国家的法律秩序。但总体上来说,家规家法,于家而言,它是维系家庭秩序的重要权威;于国而言,它是统治者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因此,在封建中国社会底层管理中,家规家法是落实国家主流价值观念的主要路径,是民间社会实现自我管理的基本依托,是国家法律最终落实的必要载体。

   然而,近一个世纪以来,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现代法治文明建设浪潮的冲涮,家规家法被当作封建糟粕遭到严厉批判,其应有的价值同“洗澡的婴儿与洗澡水一起被泼了出去”。反思我国在传统家庭维系方式上的批判、继承与创新得失,当前推进现代社会治理,更应重视继承和发扬家规家法的“量体裁衣”式管理作用,不断弥补政府管理社会的功能局限性,充分运用家庭自治的长处来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建设。

   一要重视发挥家庭自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道德教化功能。习近平主席五四青年节在北大考察时强调:“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中国家庭是中国青少年“学会扣第一粒扣子”的启蒙学堂,无疑对中国青少年“学会扣第一粒扣子”至关重要。如果一个家庭有好的家规家法和家训,对一个人的人格养成和个人成长都将产生积极作用。一个有着良好人格的人是不会在社会上胡作非为的,也必将有用于社会。特别是因好的家规家法和家训而形成的良好家风,会成为整个家族成员的精神支柱和行为价值取向,并令每个成员终身受益而代代相传。家风好则民风淳,推进现代社会治理就有了坚实的道德基础。而道德是公民内心的法律,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最可靠法律。

   二要重视发挥家庭自治在社会管理中的法治推崇功能。家庭在我国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法治建设不能离开家规家法和家训的承载运行作用。国家当今制定了太多的法律法规,但许多法律法规只能停留在纸上,无法落到实处。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不止一个,但法律缺乏“最后一公里”的落脚点却是重要原因。因为很多法律术语,社会民众不明白,而且有些法律原则性强,缺乏针对性。但家训家规因地因俗而定,接地气,恰恰能弥补这一缺陷,是法律最终落实的落脚点。只有当“平时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时时守法、绝不违法”等法治理念转化为家规家法,成为中国家庭的一种家风,那么法治社会的形成才有厚实的基础。

   三要以“家为根”实施公共保障,为推进现代社会治理积攒底气。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大流动社会。如果流动的家庭成员是一只风筝,那么家庭就是与风筝保持有机联系的方向调整线和行为控制线。只有把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管理单元,实施社会公共保障服务,才能将我国“流动大军”整合成“将统兵”的管理格局。为此,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应当以家庭为根基,使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公共利益维护体系、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道德宣扬体系、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各项功能,切实围绕“家庭和谐幸福”展开并发挥作用,设立“家庭自治”社会保障经费,将国家管理社会的成本向保障“家庭自治”需要倾斜,不断增强“风筝线”的可靠性和控制力,用“家庭自治”质量来提升社会治理质量。

   (作者系广西南宁市司法局副调研员13807880156)

作者简介

姓名:朱玉清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志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回到频道首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